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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门县小食杂店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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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门县小食杂店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现将《三门县小食杂店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全县“十小”行业(小食杂店)整治规范基本情况统计表
                  2.全县“十小”行业(小食杂店)整治规范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食杂店  整治  方案
抄送:台州市工商局,县府办,县食安委。
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07月15日  印发







                          三门县小食杂店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台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台工商消〔2008〕18号)和浙江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食杂店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工商消〔2008〕13号)精神,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就开展全县小食杂店整治与规范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门县委“创新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为指针,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县乡镇(街道)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积极鼓励小食杂店改造提升为放心示范店,逐步引导其纳入食品统一配送体系。严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通过为期三年的集中整治和规范行动,全面推进小食杂店合法经营,证照上墙,店容整洁卫生,全面建立进货台账登记制度等经营者自律制度,健全农村小食杂店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2008年目标:开展主体资格清查行动,摸清全县需要整治与规范的小食杂店的底数和基本状况,整顿无照经营行为,建立小食杂店监管档案;深化放心店工程,全面提升其对全县农村食杂店的示范引领作用;认真组织试点,适时召开现场交流会总结试点经验,细化整治要求,制定小食杂店监管制度,制定考核验收标准。
        2009年目标:全面开展小食杂店整治与规范行动;全面规范食杂店的经营行为,100%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100%建立台账登记制度、不合格食品自行下柜销毁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创建一批放心示范店;食品经营主体统一配送率达50%以上。
        2010年目标:巩固和深化食杂店整治规范成果,制假售劣、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有食品经营项目的各类销售门店。
        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县以下的乡镇(包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街道、镇)、行政村以及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镇(街道)。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等。

        三、主要工作

        一是要集中开展农村小食杂店经营资格清理行动。要在2007年专项整治食品主体资格清理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力量,进一步摸清辖区各类小食杂店的底数和基本状况,为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奠定基础。要充分利用经济户口平台真正做到户口清、状态明;要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用好现有的业务软件,提高工作效率。对清理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按照引导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办法予以处理。
        二是要切实加强放心示范店日常监管。要通过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切实维护好放心示范店的品牌形象,不断提高其对小食杂店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在整治过程中逐步扩大放心店的创建范围,引导更多的小食杂店加入到创建放心店的行列中。
        三是要建立健全食杂店自律经营规范机制。要大力推行对小食杂店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在整治过程中逐步扩大放心店的创建范围,引导更多的小食杂店加入到创建放心店的行列。省局下发的《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从引导办照、店容店貌、食品配送、台账制度等方面推进自律经营,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经营业主的食品安全意识,提升业主素质。
        四是要强化小食杂店商品源头监管。要加强与食品批发市场等进货源头的对接,推进市场统一供证供票,为小食杂店建立台账制度提供便利;积极推进食品配送体系的建设,提高小食杂店统一配送的比例。
五是要建立健全小食杂店各项管理制度。要总结近年来工商部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做法,深化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十项制度,落实责任区监管,巩固工商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步骤
        全县农村小食杂店专项整治与规范工作分三年共四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是主体清查阶段(2008年7月至2008年8月)。开展全县农村食杂店经营主体资格清查行动,摸清全县农村乡镇、行政村小食杂店的基本状况和底数,制定具体试点方案。
        二是试点规范阶段(2008年9月至2008年12月)。确定一个乡镇开展试点规范工作,重点发挥示范店示范经营作用。各地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督促食杂店经营者向示范店学习规范经营,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制定可操作性的整治规范标准。
        三是全面推进阶段(2009年1月至12月)。根据整治规范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农村食杂店开展全面的整治,严格市场准入,整治店容店貌,规范经营行为,完善配送体系,引导符合条件的示范店改造为放心示范店,同时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为,查处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四是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年底)。全面开展查漏补缺,对整治规范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和提高,各地开展经验交流,互通有无,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农村食杂店整治成果,认真总结整治和规范工作经验,建立农村食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2009年、2010年的具体工作计划根据市局计划另行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县局成立“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要求将具体的整治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的业务线和基层工商所。要将小食杂店整治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注重方法,统筹安排,点面结合。各地在整治工作中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整治与放心店工程相结合,继续发挥放心店的示范引导作用;二是整治与引导经营者自律相结合。通过整治规范经营行为,完善经营制度,提高经营者素质,从而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三是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通过整治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的机制,使整治效果能长久发挥;四是整治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要发挥社会监督机制特别是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的作用,不搞关门整治,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整治,不搞单打独斗;五是整治与地方实际相结合,小食杂店分布面广、量大,各地条件差别大,消费需求也不一样,要围绕规范、发展、安全的目标,根据各地情况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目标、整治标准、整治措施。
      (三)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营造氛围。基层工商所在整治中要切实加强对食杂店整治和规范工作的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地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要深入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大力宣传开展小食杂店整治规范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消费意识。要探索建立健全针对农村地区的信息发布制度,扩大农村群众的知情权。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积极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网的功能,充分调动农村监督员的积极性,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和消费维权监督制度,努力营造整治和规范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稳步推进,狠抓落实。县局领导小组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加大暗访力度,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要建立年度考核验收制度,对工作开展好的要进行表扬,对开展较差的要通报批评。要建立完善的督查机制,既重视阶段性的工作检查验收,又着力与加强日常工作的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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