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印发《三门县工商局“迎奥运保安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现将《三门县工商局“迎奥运保安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三门县工商局“迎奥运保安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台州市迎奥运保安全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奥运期间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我局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迎奥运、保安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要求
全局上下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抓出成效,确保我县食品安全工作要做到“三无”即:消费无风险,服务无差距,监管无盲点。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行为和不合格的食品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行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监管长效机制。通过集中整治和加大监管力度,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各种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监管,强化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使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二、整治的任务和重点
根据我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特点,集中开展对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查处整改力度。切实解决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的突出问题。
一是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此项工作由经检队、消保科负责牵头;
二是以城乡结合部和取缔食品无照经营为重点,集中开展针对各类小食品市场、小摊点、小食杂店、小商店和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内的小作坊、小餐馆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好经营主体资格、食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此项工作由企业科负责牵头;
三是加大取缔食品无照经营力度,重点取缔游商小贩和市场内及门店食品无照经营,巩固和完善取缔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此项工作由企业科负责牵头;
四是以农村食品市场为重点,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巩固“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整治成果。此项工作由市场科负责牵头;
五是加强酒类市场管理,继续实施酒类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酒类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经检队负责牵头;
六是加强保健食品流通市场监管,开展保健食品市场专项检查和专项抽检,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类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和非法添加药物的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经检队负责牵头;
七是开展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整治行动,完善对违法广告的公告和警示制度,严肃查处误导、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场科负责牵头。
三、时间安排
从2008年5月1日起,至2008年9月30日止,每项工作以相关职能科室为牵头单位,集中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全面进行整治。5月1日-5月15日为动员部署和摸排阶段,5月16日至7月31日为全面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为建立长效机制和巩固提高、全面总结阶段。期间,由局消保科牵头开展整治情况督查。同时,请各相关职能科室将整治小结于9月25日前报局消保科罗茜处,后汇总上报市局。
四、整治的职责和措施
充分运用《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赋予的执法权力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加大力度确保消费领域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挨户审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登记事项是否变化等,严厉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1、思想上位、落实到位。县局相关科室所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精心组织实施,在食品安全监管的各个环节上下功夫,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2、明确职责、完善责任追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严格责任落实,要及时有效的做好食品安全突发问题的应急处置工作。要与各类主体的食品经营户签订责任状,形成层层有责任的工作格局。
3、食品安全整治办公室设在消保科,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公布举报投诉电话:83382993,县局相关科室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把监管任务和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集中精力,分阶段按步骤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和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4、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反馈。建立信息报告制度,要逐级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要案件要以简报、专报等形式随时报告市局,认真做好情况信息及时反馈工作,严格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规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程序,领导要严格把关,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舆论和市场环境。
主题词:食品安全 整治方案 通知
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04月25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