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拨救灾资金的通知》(浙财社字〔2009〕119 号)和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做好当前抢险救灾生产自救有关工作的通知》(三县委办〔2009〕82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经研究决定下拨救灾款30万元。 此次下拨的资金重点解决今年8号台风“莫拉克”造成倒房的重灾户、房屋严重损坏户和人员紧急转移安置补助,请各乡镇人民政府接此通知后,按照核定的因灾倒房户和房屋严重损坏户的底数,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发放救灾款,按房屋建设进度及时将救灾款发放到灾民手中,确保受灾群众的春节前入住新房。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发放情况及时上报县民政局、财政局,我们将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进行跟踪检查。 附:救灾资金补助分配表 三门县民政局 三门县财政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救灾 资金 通知 抄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县府办, 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三门县民政局办公室 2009年9月25日印发 |
- 上一篇:关于下拨敬老院建设补助经费的通知
- 下一篇:浙江省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