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工商所 、派出所: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贯彻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关于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的实施方案》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打击传销工作实际,现就我县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我县蔓延,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种隐患,严密控制其危害后果发生。通过百日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查处一批传销违法案件和传销犯罪分子;外来人员聚居传销严重的地区要全面落实查禁、打击、防范、控制措施,全面清剿、全力防控,彻底改变面貌;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和预警防范,加强互联网上传销违法活动的监控,消除因传销行为导致的不稳定因素和潜在隐患,巩固近年来打击传销工作取得的成果,逐步探索建立一个综合治理传销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打击重点
1.非法拘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采取暴力强制胁迫他人参与等聚居式传销活动。
2.“拉人头”、收取高额“入门费”等各类涉众型传销活动。
3.在互联网上,打着开发手机无线流媒体终端软件、创建流媒体平台等高科技名义,实则骗取“入门费”、“拉人头”的新型传销行为。
4.在各类院校开展传销活动,诱骗学生加入传销活动的行为。
5.传销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屡教不改、多次参与传销的涉案人员。
6.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将出租房出租给传销分子从事传销活动,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的行为。
(二)行动步骤
1.排查摸底阶段(
2.集中查处案件阶段(7月21至
3.总结和巩固成果阶段(
(三)法律措施
1.依法严惩传销违法犯罪为首分子。充分运用《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等法律武器,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对非法拘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参与传销活动的犯罪分子,分别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对授课人员及其组织授课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劳动教育。
2.加大对传销参与人员的惩处。要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查证首次参与传销活动,或者多次出现在打击传销信息库中的人员,既是受骗者也是骗人者,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予以行政处罚或劳动教养。
3.对上当受骗且没有欺骗他人参加传销的,以帮助教育为主,提高其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防止反复上当受骗参与传销,并依照有关规定,遣送其返还原藉。
4.把握好政策和时机,防止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因措施不当引发不安定事件,要注意控制局面和工作节奏,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顺利进行。
(四)协调机构
在百日联合执法行动中,为了发挥各部门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合力作用,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打击防范传销活动中的职能作用。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带来的冲击和隐患,要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通报维稳办;对传销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苗头,要主动与信访部门加强沟通,掌握情况,及时处置;对外来人员涉及传销的教育、遣返、防范等工作要紧密依靠民政部门;对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要取得通信等部门的支持、配合,查证属实后,提请予以关闭在本地的服务器;对发生校园传销和在校学生参与传销的,要积极、主动地取得教育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五)舆论宣传
联合执法行动期间为配合行动的开展,根据各阶段的不同重点,选择不同的方式,充分运用各种形式,集中时间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要广泛宣传《刑法修正案(七)》、《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使社会和广大群众认识和了解传销及其危害性,组织、策划传销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增强广大群众自觉远离传销、抵制传销能力。要选择已查处的传销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组织、策划传销骨干分子,在大众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震慑不法分子,警示步入或即将步入传销魔掌的人们。运用各种平面、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发布警示提示、开辟专栏、专家连线、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方式,特别是要利用城镇社会治安综合宣传栏的阵地,用形象、通俗的方法,向广大农村人员进行宣传。
(六)机制保障
建立应对传销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预警机制;建立群防群治传销的联动机制;在传销活动多发、易发地的地区开展“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不断创新、健全出租房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开展多种方式的传销社会劝化活动;不断充实完善打击传销信息库信息,发挥积极的作用;建立与各类大专院校的联系与沟通机制,共同抵制传销活动向校园的渗透;加大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力度,督促基层乡镇领导重视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视。
三、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各地要深刻认识和准确判断当前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统一对组织开展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将此次行动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加强责任感、紧迫感,依照全县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迅速部署,周密安排,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的顺利举办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公安局将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队和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督导检查和大要案督办等工作。各工商所、派出所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争取重视和支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深入扎实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在行动中,工商机关要发挥12315投诉举报中心、企业监管、市场监管、广告监管等部门的作用;公安机关要发挥经侦、治安、行动技术、网监等各警种作用。工商、公安机关要在情报信息的沟通、案件线索的移交、性质认定、案件查处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在案侦工作中,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检、法机关在案件定性、证据规格、强制措施的适用等方面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
(四)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联合执法行动开展中,各地各项工作要落实到位,县工商局和县公安局将组织县打击传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人员,赴各地进行督查。在联合执法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工作进展,要及时向县工商局和县公安局报告。各单位在每阶段结束时,都要将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分别报县工商局和县公安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结束后,工作总结于
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 门 县 公 安 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工商 公安 打击传销 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