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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门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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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三政办发〔200965

 

 


关于印发三门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门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59号)精神,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09710810期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法查处用人单位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依法取缔无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的用人单位;严厉打击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改善就业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整治对象

专项行动的整治对象主要是:县域范围内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使用外来工多的企业,重点是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

三、整治内容

(一)依法领取证照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采矿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阶段(2009710720)。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因地制宜,广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职业病防治法》、《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差法律知识,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09721731)。7月底前,各乡镇政府要组织人员对辖区相关用人单位进行排查摸底,汇总用人单位相关数据;县政府组织各有关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

三是总结分析阶段(20098188)。各乡镇政府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和汇总报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声誉,关系到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仍按《关于建立三门县劳动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三政办发〔200773号)文件确定本次专项行动的成员单位,并增加县残联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由县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监、建设规划、经贸、总工会和残联等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人员有变动的,作相应变更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劳社保局,联系电话:83361716,传真:83361707,电子邮箱:LDJC163.COM。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的安排,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县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监、建设规划、经贸、总工会和残联等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步骤,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统一行动。

劳动保障部门要对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进行查处,并将无合法证照通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

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证照等违法行为。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取土、无证采矿行为,加强国土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卫生部门要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进行监管,检查并处理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

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民政部门要对被侵害权益的农民工积极予以救助,协助农民工返乡。指导民政福利企业加强内部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用工管理,规范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督促企业认真实施记工考勤卡制度,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经贸部门要指导县“586”工程企业进一步完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依法支付工资,减少劳动纠纷事件发生。

工会组织要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残联组织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残疾人劳动权益的监督,对发现残疾人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查处。

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发动驻村干部,对本乡镇所辖区域外来用工多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登记,重点排查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对排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且拒绝整改的,要立即上报县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宣传,做好引导。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在专项行动中,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进展情况,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要注意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引导好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用人单位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发动全社会力量监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监督举报电话为:12333-9

(四)动态监控,做好总结。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各乡镇政府要及时报告专项行动开展进度情况,于7月底前报送辖区相关单位基本情况,并于8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活动中发现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要在第一时间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表

     2、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执法检查登记表(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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