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工商所:
现将《2010年度大型食品流通企业综合检查公开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被公开评价企业名单
2.被公开评价企业综合评价情况计分表
3.被公开评价企业综合执法检查表(食品)
4.被公开评价企业综合执法检查表(综合)
2010年度大型食品流通企业综合检查
公开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全县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根据省、市局要求和县局年度工作安排,县局决定在城区开展2010年度第一次大型食品流通企业综合检查公开评价工作(以下简称“公开评价”)。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为三门县城区范围内流通环节大型食品流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评价内容
本次公开评价内容以食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综合检查为载体,对被公开评价企业实施食品质量、管理制度、经营行为和社会评价四大类共十项指标(详见《流通企业自律情况公开评价规则》)的检测与检查,从而对食品流通企业做出全面的综合评价。
1.食品质量:重点检查所售食品质量,涵盖食品抽样监测情况、标识标签抽样情况、假冒伪劣商品现场检查情况三项指标。具体为:食品质量抽样检验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执行,每家企业抽检10个批次的食品;商品标识抽检即在每个受检企业随机抽取10种食品,重点检查食品的身份标识、质量安全标识、警示标识、信誉标识等标识是否真实齐全;假冒伪劣现场检查采取每家企业随机抽查食品的方式,现场抽查超市是否存在出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等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2. 管理制度:重点检查企业食品进货查验检查制度执行情况、进销货台帐记录情况、下柜退市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等法定义务履行情况,涵盖《流通企业自律情况公开评价规则》中三项指标。具体为:进货查验检查制度主要检查企业食品进货时是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是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索要相关合法检验报告或证明文件,对每个受检企业抽取食品10个批次进行物、证、票的核对,连锁超市等由总部统一索证备案的,由总部出具证明并随机抽查10个食品档案;进销货台帐记录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是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对每个受检企业抽取食品10批次进行物、帐的核对;下柜退市检查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对过期、变质、检验不合格食品是否采取相应措施下柜退市,确保食品质量,对每个受检企业随机抽取
3. 经营行为:重点检查企企业自行送检情况、食品明示信息情况、虚假宣传情况,涵盖《流通企业自律情况公开评价规则》中三项检查指标。企业自行送检情况主要考察被评价企业在销售食品过程中,对于安全性受到怀疑或由被评价企业自行生产的散装食品,是否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由企业内部质量监管人员自行完成食品抽样,送有关部门检测(送检的时间应发生在公开评价期限内),并将检验结果送交工商部门;食品安全信息明示:(一)抽查5个被评价企业销售散装食品,检查其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和经营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二)抽查5个临近保质期的食品,看是否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实行专区、专柜或者以特别标明的形式销售; 虚假宣传指标主要通过对被检企业发布的食品信息现场抽查核实,检查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的不良行为。
4. 社会评价:重点把握被评价企业在广大消费者中的口碑及消费者对被评价企业的消费投诉情况。被评价企业在广大消费者中的口碑指标将通过有关网站调查、对消费者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取得;对被评价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义务履行情况指标主要是通过对被检企业
(三)检查方法
本次综合执法检查继续执行 “五统一”的工作原则:
1.统一检查人员。本次检查,县局成立公开评价检查小组,组织执法人员及相关人员实施,管辖地工商所配合实施。
2.统一检查标准。对每个被检企业的每项综合检查均执行统一的检查标准。十项指标的检查标准全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制定。
3.统一评价周期。本次评价周期
4.统一检查检测机构。本次综合检查中,工商部门组织的食品质量检测机构,为统一具备国家法定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开展。
5.统一检查品种数量。本次对受检企业的每项执法检查,均抽取相同的品种和数量。其中质量检测每个被检企业抽取10个批次,具体为:儿童食品、豆制品、调味品、酒、饮料、茶制品、蛋制品、进口食品、散装(自制)等食品。
(四)评价机制
对各项指标的检查结果,按照公开评价设定的标准和权重比例,量化为相应的分值。食品质量占40%,(其中食品抽样检测20%,商品标识抽样检查10%,假冒伪劣现场检查10%);管理制度占30%,(其中食品进货查验检查制度执行、进销货台帐记录、下柜退市检查制度各占10%);经营行为占15%,(其中企业自行送检、食品安全信息明示、虚假宣传各占5%);社会评价占15%(其中消费者口碑占10%,消费者投诉占5%)。每个指标根据其所检查食品的数量,按照分值比例平摊至每个批次,不合格扣分,最后根据单项得分相加后得出总的评判分数。
(五)异议与复查
对于食品质量检测地异议与复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以及相应检测规则执行;其余指标在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场要求被评价企业在检查结果上签字认可,被评价企业不签字的,要将实际情况在检查结果上书面标明。
复查异议期满后,由县局统一依照权重体系和指标考核体系对企业作出相应的综合评价。
二、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
本次综合执法检查与公开评价工作计划于
(二)人员分组
本次综合公开评价工作由县局组织行风效能监督员、工商执法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参加,四个工商所各确定1名执法人员参加。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数次实践证明,公开评价工作能有效提升工商监管效能、促进企业强化自律,从而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各相关科、所、队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实施方法,积极做好这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因地制宜。公开评价工作是监管体制的创新,其中兼容了工商的许多监管方法和手段,也将企业的各项法定义务等要素融合在一起。在实施的过程中,要根据被评价企业实际,合理安排执法力量,精心组织各项执法检查与检测行动,坚持依法行政,完成各项检查指标;努力提高监管效能,有条不紊的开展公开评价工作。
(三)依法行政,审慎发布。公开评价涉及被检企业的商业信誉,所实施的各项检查与检测必须依法开展,对企业的要求也必须是其法定义务,所发布的信息与数据必须真实有效且程序合法。要坚持客观公正,在实施过程中特别要注意程序到位,发现被检企业真实存在的问题;要边检查、边完善、边提高,努力使公开评价体系不断完善,真正发挥作用。
附件1:
被公开评价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单 | 管辖所 |
1 | 三门县好又多超市有限公司 | 西城工商所 |
2 | 台州华联超市有限公司三门分公司 | 西城工商所 |
附件2:
被公开评价企业综合评价情况计分表
被评价单位: 联系电话: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标准分值 | 得分情况 | 评判细则 | |
食品 质量 | 抽样检验 | | 20分 |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三门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anmenxian/20210629/35169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