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员等 工种培训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管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考核条件的在聘人员(包括编制外合同制人员)。 二、培训工种及申报条件 (一)正式编制人员培训工种为汽车驾驶、公路养护工、中式烹调师、水闸运行工、后勤服务等。 申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技师:(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地履行 工作职责;(2)具有高中(职高)、技校毕业以上学历;(3)从事本工种满20年以上并取得本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以上(截止 2、高级工:工作年限20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4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7年以上的工人;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 3、中级工: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9年以上的工人;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 4、初级工:转正定级后并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2年以上的工人。 后勤服务工种申报考核只限初、中、高三个级别。 (二)编制外合同制人员培训工种为汽车驾驶、汽车修理、维修电工等。 申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