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劳社〔2011〕35号
关于开展2011年“春暖行动”提高
劳动合同签订率的通知
各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所:
为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决定于2011年5月至6月期间在全县集中开展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为主要内容的“春暖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1年“春暖行动”以推动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为抓手,维护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为目标,着力提升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建立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目标任务
要继续加强建筑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劳动用工监管工作,特别是加强对用工在15人以下的小作坊、小工厂的劳动用工管理和指导。在巩固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通过集中开展“春暖行动”,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力争小企业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
三、行动措施
(一)加大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以及上门宣传等方式,集中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宣传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帮助用人单位避免因不签劳动合同带来的用工风险,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主动签约责任,增强农民工依法签约维权意识。
(二)积极指导企业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行为。各乡镇劳动保障所要采取上门服务、召开小型座谈会、组织小企业主劳动用工管理培训班等方式,指导帮助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要求企业在招用农民工后一个月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防止因管理不到位而产生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督促企业落实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指导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各环节的合同管理工作;提倡使用劳动保障部门推荐的劳动合同文本。
(三)加强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各乡镇劳动保障所要把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名册作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的职工名册,并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实现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动态管理,准确掌握本辖区内企业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同时,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招工登记、工资支付、保险缴费、考勤等书面记录,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用工。
(四)加强对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察执法和督促检查。乡镇劳动保障所要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要结合年度书面审查工作,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对存在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规范等违法行为,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移送县劳动监察大队处理。要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作,切实维护争议双方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招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予以纠正。
(五)认真做好统计总结工作。各乡镇劳动保障所要对开展“春暖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6月25日前将实施情况、表格及其效果评估书面总结报本局劳动监察大队。
附件12011年春暖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xls(31KB) 下载 |
附件2. 20110504部推荐建筑业简易劳动合同.doc(36KB) 下载 |
附件3.20110504部推荐制造业简易劳动合同.doc(37KB) 下载 |
附件4. 20110504部推荐餐饮业简易劳动合同.doc(35KB) 下载 |
附件5. 20110504部推荐采掘业简易劳动合同.doc(36KB) 下载 |
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