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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委托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朗读

所属各单位:

进一步实施和规范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委托行政执法行为的备案工作,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委托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的通知》(三政办发〔20119号)。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符合备案要求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委托行政执法行为于每月20日前报县局法规科备案。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委托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的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三政办发〔20119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

委托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委托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制度,是《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确定的重要制度。进一步实施和规范这项制度,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我县部分行政执法单位认真开展这项工作,但还有一些单位存在着备案制度不落实、备案工作不规范的情况。为了切实加强该项工作,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委托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备案的范围

(一)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报送备案的范围

1、行政处罚决定

(1)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县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下列行政处罚决定:

①对公民处以五千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达到上述金额的;

②吊销执照、许可证或者责令停产停业的;

③劳动教养和处以十日以上行政拘留的。

2、行政许可决定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备案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 委托行政执法行为报送备案的范围

县政府工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有关组织行政执法的决定。

二、报送备案的期限

    (一)行政执法单位应当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报送县政府备案。

    (二)行政执法单位应当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将该决定向县政府报送备案。

(三)行政执法单位应当自委托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将该决定向县政府报送备案。

三、报送备案的方式和材料

(一)行政执法单位法制科室或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具体办理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委托行政执法行为的报送备案及相应工作事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委托行政执法决定备案材料送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应报送以下材料:

1、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报告;

2、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决定;

3、调查终结报告;

4、经听证程序决定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应当一并报送听证笔录复印件。

(三)委托行政执法行为的备案,应报送以下材料:

1、行政机关作出的委托文件。内容包括:受委托机关或组织名称、委托依据、事项、权限和期限;

2、委托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材料;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备案审查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收到备案材料,在审查过程中需要调阅有关案卷材料的,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收到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填发《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案卷调阅通知书》后,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必要时应派案件承办人说明情况。经审查发现报送备案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委托行政执法决定不当或违法的,有关单位应当自收到《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或者《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的问题书面报告处理情况。

(联系科室:县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科;地址:县行政中心736室;电话:83328570)

 

附件:1.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备案报告(格式)

         2.委托行政执法决定备案报告(格式)

                

 

                         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备案报告

 

××罚(许)备字〔20 〕第 号

 

三门县人民政府:

现将××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作出的关于        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上报备案。

 

附:1.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决定(副本);

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副本或复印件);

3.听证笔录(副本或复印件)。

 

 

                                报送机关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委托行政执法决定备案报告

 

××委备字〔20 〕第 号

 

三门县人民政府:

 

现将有关委托              从事           行政执法的决定书报送备案。

 

附:1.行政机关作出的委托文件;

2.委托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材料;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报送机关盖章

 

                             ××××年××月××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备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28印发

 

 

主题词:法制  行政行为  备案  通知

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10314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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