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全局执法电动车的规范管理,确保使用效能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有关证照和保险手续,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对每辆电瓶车统一配置防盗U型锁和安全头盔。
二、使用单位要实行出车登记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管理、调派车辆。派车前,要明确驾乘人员和执行任务的事项、时间、地点,并严格登记记录。
三、驾乘执法电动车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安全头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执法车辆不得作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或挪作他用,不得出借给无关单位或个人。
四、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驾驶人员在执行公务结束后,必须将车辆统一停放在本单位指定地点,并锁好方向盘销和防盗u型锁。除执行公务外,严禁车辆在酒店、宾馆等非工作场所停放或过夜。
五、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用后及时充电,确保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
六、因违反本规定使用车辆的,造成交通事故、失窃或损坏等不良后果均由使用人自行负责。
七、车辆的日常维护费用(包括维修、防盗和安全装置等一切费用)从各单位公用经费或办案经费中列支,县局不负担日常维护费用的支出。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