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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2年度三门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三人劳社[2012]58 各参保单位、个人: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以及《三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三政发[2011] 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2011年省、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现就我县2012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基数调整为2978元;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按《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三人劳社【2012】17)号执行。 二、企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月缴费工资,按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核定,月最低缴费基数为1787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8934元。 三、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按2011年全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至300%之间核定,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013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7548元。 四、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费为每人每月6元。 五、此次调整的相关基数执行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发布 社会保险 基数 通知 抄送: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审计局。 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