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所属各单位:
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促进三门海洋经济发展的 若干意见 |
三工商〔2012〕24号 |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海洋强县、绿色发展、民生优先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围绕放宽准入条件、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效能、培育商品市场、改进监管方式、促进品牌建设等7个方面全力扶持我县海洋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准入条件,助推海洋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一)实行“非禁即入”、“五放宽”的准入政策。积极引导个私企业和渔民资本向海水养殖、水产品深加工、海洋装备制造、港口建设、滨江旅游休闲等方向转移,推动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转变。取消所有形式限制,允许内资、外资、私营等各类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进入海洋产业;取消出资方式限制,允许以货币、实物、海域使用权出资,也可以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还可以用股权、债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并且非货币出资最高可占注册资本(金)的70%,增加注册资本(金)增资部分的非货币出资比例不受限制。
(二)灵活核定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从事海洋产业的,允许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可直接冠以“海洋产业开发、海洋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等字样。同时享受冠无区域企业名称和冠省(市)名企业名称直通车服务。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未包含的经营项目,根据企业需要,灵活核定体现企业名称的经营范围。
(三)支持海洋产业企业转型升级。放宽海洋产业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的登记条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支持海洋产业企业通过重组、兼并、引进资金、引进技术等形式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进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拓展融资渠道,促进海洋产业资本有效流转
(四)简便股权和商标专用权质押手续。对海洋产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流动资金困难,通过股权质押和获得驰(著)名商标的商标专用权质押办法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等经济组织和个人渠道融资的,为其全免费、无障碍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五)扩大债权转股权适用范围。除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合同之债外,海洋产业企业也可以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和“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两类新的债权出资,同时简化登记程序,取消审批环节,降低股东表决权要求。
(六)放大合同抵押登记功能。海洋产业企业可以将现有的厂房、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抵押,向有资格借贷的经济组织获取资金的或者通过反担保动产抵押、同一抵押物重复抵押等方式融通资金的,可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动产和不动产抵押登记。
(七)大力发展融资性服务企业。大力扶持股权投资、股权出资、资产管理公司、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渔业资金互助社的发展,为海洋产业企业提供直接投资贷款和融资担保,促进海洋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提供资金保障,更大限度的缓解企业融资困难,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
三、培育商品市场,加快海产品交易平台建设。
(八)支持海产品专业市场发展。对蛇蟠海产品专业市场进行重点扶持,通过对水产品市场的硬件改造、业态和管理方式创新,改造提升海产品专业市场配套设施建设,发挥蛇蟠岛在三门湾的区域优势,形成向宁海、象山等县域幅射能力,将滩涂养殖饲料市场发展成为带动蛇蟠海产品市场的推手,彻底改变我县无水产品专业市场现状。
(九)支持海洋产业企业销售方式创新。鼓励发展订单农业、农超对接、网上销售等方式创新海产品销售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发挥现代物流业的平台,逐步改变传统单一的“现金、现货、现场”交易模式,促进销售方式的创新。
四、推进品牌建设,增强海洋产业综合竞争力
(十)助推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支持企业申请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的企业商标和商号,倡导商标、商号同名注册,保持商标与商号的一致性、整体性;支持企业申请国际商标注册,加快品牌国际化创建进程;鼓励企业加强商标文化建设,增强企业品牌综合竞争力。
(十一)加大企业创牌扶持力度。精心选择市场潜力大、竞争能力强的海洋产业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台州市著名商标,并列入浙江省著名商标培育库予以重点培育,引导和帮助龙头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
五、改进监管方式,维护海洋产业经济秩序
(十二)实施柔性监管方式。在海洋经济领域实施查处违法疏导制,坚持“教育为主、重在纠正、轻微告诫”,合法、合理、规范地予以指导,改进管理方式,实行主体事项提示制、轻微问题告诫制、突出问题约见制、监管责任建议制等,更多运用教育、指导、规范等方式,对一般问题采取警告和指导并行措施,对守法者采取预警和宣教措施。
(十三)实施网络化年检方式。对海洋经济产业企业完善年检服务流程,推出年检信息温馨提示服务;全面提供远程演示、表格下载、在线填写、在线提交等网络化企业年检方式;全面实施网上年检方式,方便企业办理年检手续;对网上录入有困难的企业设置专职专岗指导企业年检,快速帮助企业解决在网上录入、材料审核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做到解答询问“一口清”,材料填报“一次清”,服务上门“一趟清”,切实做到高效、规范、公开的年检方式。
(十四)开展海洋产业专项整治行动。认真组织开展海洋经济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严重扰乱海洋市场经济秩序违法行为的查办力度,快查快办,依法严厉查处。
六、优化发展环境,拓展海洋产业发展空间
(十五)深化行政指导,营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立足工商职能,采取“劝、商、帮、引、促”的执法手段,把巡查员改为行政指导员,做好海洋产业企业生存状态分析、政策运用指导等服务,为企业发展和规范提供有力保障。
(十六)减免规费收取,切实减轻海洋产业企业负担。免收海洋产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和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免收注册资本养殖产业300万元以下、海洋产业制造业500万元以下和海洋产业相关第三产业200万元以下的公司注册(变更)登记费、年检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
(十七)开展“进百企、访实情、解难题”大走访活动。积极开展以百名干部联系百家企业为载体,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宣传国家相关政策,帮助企业查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解决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对企业当前普遍存在着融资难、投资难、创新难、盈利难等问题做详细的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企业理清发展思路、闯关脱困、转型定位提供指引。
七、提升办事效能,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十八)建立“登记绿色通道”。对从事海洋产业企业注册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专件办理、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延伸服务等个性化服务内容,提升准入工作的服务质量。
(十九)运用“工商网络平台”。推行海洋产业企业网络化服务,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审查、外网反馈的模式要求,扩大网上名称核准、网上登记受理和咨询服务。
(二十)下放“企业审批权限”。在下放个体工商户审批权限的基础上,授予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健跳分局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权和补(换)发证(照)权。
抄送:台州市工商局。 |
- 上一篇:婚姻登记条例
- 下一篇:关于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