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所属各单位:
2012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明电〔2011〕17号)要求,为了维护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保障“两节”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节日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时周密部署
“两节”特别是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认真做好节日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既是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的迫切要求,也是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欢度佳节的重要任务。各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食安委的协调下,加强组织领导和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级进行督促检查,把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从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战略高度出发,立足职能,切实做好节日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结合“两节”期间食品流通特点,针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及时部署,依法加大“两节”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力度,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食品市场消费环境。
二、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结合以往节日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一是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要结合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地沟油”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以及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酒类、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乳制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饮料、糕点、调味品、食用油、腌制食品、速冻食品、元宵汤圆、火锅食品、民俗特产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周边区域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食品展销会、庙会等为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着重查处打击制假售假、销售“三无”和过期变质食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经济违法行为。
二是强化自律,督促引导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各单位要积极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强化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要结合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加大食品市场巡查和执法抽检工作力度,全面排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力度。同时发挥农村消费维权监督员的作用,加大监督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工作力度,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有效退市,及时制止不法行为。
三是开展商品检测,严把食品质量关。各单位要结合省局《关于开展2012年一季度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和节日市场的消费特点、投诉热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同时充分发挥检测车、检测箱快速、便捷的优势,提高检测箱的使用频率,加强市场内的粮、肉、蔬菜、水产品等商品的质量监测比对,及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下柜。
四是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单位要坚决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三无”、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有毒有害、侵权假冒等问题食品以及食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对涉及其他环节的食品质量问题,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注重部门协调与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节日市场监管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加大与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对检查中发现流通环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和不合格食品,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同时,要加强对退市食品的监管,严防过期食品流入农村地区食品市场。充分发挥消协、个(私)协会、相关行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和行业自律作用,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节日消费环境。
四、严格节日值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和宣传工作
要严格节日值班和工作纪律,坚持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确保通讯联络畅通。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处置工作机制,加强舆情监测,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报告和反馈,及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协调下,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普法教育和科普宣传,提高公众自我保护、防范和维权能力,引导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牢固树立食品安全首责观念和法律、道德、诚信意识。要及时发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食品消费观念,增强食品安全信心,努力营造良好的节日食品消费氛围。
请各单位于
附件:2012年元旦、春节节日食品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
二○
附件:
2012年元旦、春节节日食品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类 别 | 数 量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
检查食品经营者(户次) 其中:检查酒类经营者(户次) | |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户) | |
捣毁售假窝点(个) 其中:捣毁销售假冒伪劣酒类窝点(个) | |
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件) 其中: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酒类案件(件) 其中: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件(件) |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数量(公斤) 其中:查处质量不合格和假冒伪劣酒类数量(公斤) 其中: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数量(公斤) | |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件) | |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
备注:填报时段:元旦和春节前食品市场监管情况填报时段为发文之日起至
抄送:市局食品处,县食安委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