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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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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单位: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同时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励工作,在全系统开展各级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先评优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本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工作的领导,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三门县工商局2013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郑晟鸿任组长,孙积建、叶希卓、叶浙海、楼永君、叶德撑、奚基力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叶浙海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人教监察科。由于人事调整,考核、评先按原各单位开展。

二、先进集体评选

(一)评选对象:全局4个工商所(分局)和局机关10个科室。

(二)评选条件:

1.积极上进,团队凝聚力强。组织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与时俱进,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工作。

2.工作开拓创新,实绩突出。工作思路清晰,立足服务发展,严格依法办事,创造性地完成各项任务,年终考核成绩优异。

3.廉洁自律,廉政建设制度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制度健全,干部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和干部从政道德规范等廉洁自律规定,工作人员未发生违法纪事件。

(三)评选办法:评选由局考核、评先评优领导小组根据各科、所(分局)岗位目标责任考核成绩,评出1个工商所(分局)、2个科室为县局先进集体。

三、先进工作者评选

(一)评选对象:全系统在职工作人员。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未满六个月的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工作勤奋,思想解放,与时俱进,勇于实践,有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

2.工作责任心较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秉公执法,文明服务,办事公道,求真务实,乐于奉献,工作实绩突出。

3.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县局各项规章制度,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团结同志,关心集体,得到领导和群众一致好评。

(三)评选办法:

根据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结合被考核人的测评结果,由局考核、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县局先进工作者按总人数(人事调整前各单位总人数)15%比例评选,局机关按局领导分管线为单位,即:办公室11人,评2人;市场科6人,评1人;注册科、监管科(个私协)、网监办共10人,评2人;食流科、人教科、监察室共7人,评1人;经检大队、消保分局、法规科共11人,评2人。工商所(分局)各自为单位,东城所共14人,评2人;西城所共14人,评2人;健跳分局共13人,评2名;花桥所共8人,评1名。根据评选条件和上述名额,结合平时工作表现和民主测评结果,各工商所(分局)和机关各领导分管线将拟推荐为先进工作者的人员名单于113日前报人教监察科,并提交局考核、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一)考核范围及考核对象

全系统正式在职人员均应参加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局班子成员由市局负责考核,干部按原单位进行考核,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窗口人员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考核,个协工作人员由县个私协负责考核,消协工作人员纳入所在单位考核。其他人员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执行。

(二)考核内容及等次

1.考核内容: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2.考核等次:公务员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工作人员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按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要求开展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

(三)考核程序及方法

年度考核工作要公开、公正,严格按程序操作,努力改进和完善考核方法。考核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环节:

1.撰写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和职位工作标准要求,实事求是地撰写个人总结,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并填写《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进行民主测评。在个人总结基础上,全体干部统一参加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的分数按照局领导测评(40%)、中层干部测评(30%)、一般干部测评(30%)的比率,计算最后得分。协会人员由局领导、中层干部、全体协会人员进行测评,民主测评的分数按照局领导测评(40%)、中层干部测评(30%)、一般协会职工测评(30%)的比率,计算最后得分。考核量化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之一。测评表由局考核办公室统一发放、收回、汇总。

3.确定考核等次。各工商所(分局)由所(分局)长在听取班子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考核标准,综合被考核人的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和测评结果,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上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核等次;机关在科室负责人评鉴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民主测评结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全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23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确实不符合优秀等次条件的,要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4.特殊人员考核。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新录用试用期公务员不参加考核,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当年到龄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均不参加年度考核。

5.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应在20141月底前交人教监察科。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

五、编外合同工考核评先

(一)考核对象。全局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

(二)考核内容。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办法。根据《三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在个人小结的基础上,采取民主测评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法,由局领导、办公室、人教监察科负责人、临时工用人单位负责人、全体编制外劳动合同人员进行测评。局考核、评先领导小组根据编外劳动合同人员的平时工作表现和测评结果,综合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名额掌握在全局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总数的30%以内(共5名),同时评选3名同志为县局先进工作者。

(四)考核结果兑现。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给予本人年薪的20%奖励;考核等次为合格的,给予本人年薪的10%奖励;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门县工商局

201418

 

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4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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