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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所(分局):
现将《台州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元旦和春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台工商综〔2013〕6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遵照执行。请各工商所(分局)于
附件:台州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元旦和春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三门县工商局
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台工商综〔2013〕65号
台州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元旦和春节期间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
2014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根据市食安办《关于开展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台食安委办〔2013〕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两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加强“两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两节”期间食品消费集中,也是食品安全风险较大的时段。加强“两节”期间市场监管,对于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4年“两节”正处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的特殊时期,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继续按照职责承担相应的食品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凝聚人心,保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确保过渡时期不发生大的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
二、突出重点,专项检查,切实强化工作措施
各地要针对“两节”期间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以及前期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中排查出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大执法抽检、市场巡查和突击检查力度,严查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销售假冒伪劣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行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两节”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确保节日市场秩序稳定。一是开展熟制花生等食品非法添加专项治理行动。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熟制花生等食品非法添加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食安办督〔2013〕61号)要求,各地要结合“两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于2013年12月开展一次严厉打击熟制花生等食品中非法添加罗丹明B等工业染料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各地要针对熟制花生等食品,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为重点场所,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以熟制花生类食品、辣椒制品、花椒制品和火锅底料等食品为重点品种,以易非法添加的苏丹红、罗丹明B等工业染料和易超范围使用的胭脂红等食品添加剂为重点项目,加大对熟制花生等食品的抽检工作力度。对销售经抽检发现涉嫌非法添加罗丹明B等工业染料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食品经营者一律停业整顿,对问题食品要依法责令经营者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并开展市场清查、依法查处。二是做好禽类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禽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食安办督〔2013〕58号)要求,各地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禽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等制度,要求食品经营者购入和销售的禽及禽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动物检疫有关规定,严禁采购、销售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禽及禽肉。同时,各地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相关信息通知机制,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不具备检疫合格证明的禽、禽肉及其经营行为,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食安办,并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问题产品的处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晰职责,加强协作,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各地要进一步增强监管责任意识,切实加强与各监管部门的配合和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在当地政府和食安办的统一领导下,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必要时采取部门联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监管不留盲点与空白。
食品、市场、消保(12315)、经检等各职能业务线要齐心协力、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形成合力。食品线要加强检测技术指导、信息汇总和对外联络工作。市场线要结合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督促市场举办单位加强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制度监管。消保线(12315)要畅通投诉渠道,妥善处理食品安全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向本级食品内设机构通报情况。经检线要强化食品案件办理,及时通报食品案件办理情况。
四、加强宣传,严格报送,有效防范突发事件
各地要充分利用重大节庆的有利时机,广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科学合理、安全理性维权意识,畅通12315等消费投诉渠道,进一步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
“两节”期间,各地要坚持值班制度,畅通通讯联络,严格值班责任和督查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报告,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有效应对。对因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请各地于
附件:1.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熟制花生等食品非法添加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2.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禽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3. 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大检查情况报表
台州市工商局
附件1: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熟制花生等食品非法添加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市食安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熟制花生等食品作为热销应节食品,其安全性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为严厉打击熟制花生等食品非法添加罗丹明B等工业染料和超范围使用胭脂红等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请各地结合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于2013年12月集中时段、集中力量开展一次严厉打击熟制花生等食品中非法添加罗丹明B等工业染料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综合施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食安办要统筹协调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针对熟制花生等食品,以熟制花生等食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食品店为重点场所,以制售熟制花生等食品的小摊贩、小作坊、商场超市出租柜台经营者等为重点对象,按照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隐患的要求,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罗丹明B等工业染料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消费安全。
一是要加强对熟制花生等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使用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生产企业原料采购、原料储存、生产记录、出厂检验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小作坊原料采购和原料储存、加工设施设备、加工环境、加工过程等进行重点检查,严禁利用无合法来源和霉变、劣质原料生产加工花生等食品,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是要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依照许可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严禁食品经营者经营无合法来源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熟制花生等食品。
三是要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工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严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的非食用物质,依法取缔无照(证)经营,严厉查处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非法生产经营者。
四是要加强对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积极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引导食品生产者依法生产、规范管理、提升水平、保障食品安全。
二、突出重点,加大监督抽检工作力度
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等环节熟制花生等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力度,以熟制花生类食品、辣椒制品、花椒制品和火锅底料等食品为重点品种,以易非法添加的苏丹红、罗丹明B等工业染料和易超范围使用的胭脂红等食品添加剂为重点项目,加大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凡判定为含罗丹明B等工业染料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要严格依法处置。
三、严惩重处,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各地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查重处,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罗丹明B等工业染料行为。对未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对经监督抽检发现涉嫌非法添加罗丹明B等工业染料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涉及生产企业的要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彻查原因、依法处理;涉及食品经营者的一律停业整顿,对问题食品要依法责令经营者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并开展市场清查、彻查原因、依法查处;涉及小作坊、小摊贩的,各地要依法并按照当地相关监管办法、规定或要求,严肃查处,该停业整顿的要停业整顿,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吊销营业执照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罗丹明B等工业染料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者,要查封其生产经营场所,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制售非法添加含工业染料和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一律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并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加强领导,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食安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层层强化督查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形成监管执法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跨区域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依法及时向相关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监督抽检结果等情况和线索,接到通报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及时进行查处,必要时要向发出通报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反馈查处情况,实现食品安全监管跨地区联动,提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成效。
请各地食安办于
联系人:陈琳;联系电话(传真):0571-81393652;
邮箱:328246509@qq.com。
附件:熟制花生等食品非法添加专项治理行动情况报表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熟制花生等食品非法添加专项治理行动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类别 部门 | 监督抽检 情况 | 行政执法 情况 | 行政案件查处情况 | |||||||||
抽检批次 | 抽检项目数 | 不合格批次 (1) | 出动人次 | 检查户次 | 责令整改户数 | 查处情况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涉案货值(万元) | ||||
取缔无证无照家数 | 吊销证照家数 | 查处违法行为(起) | 移交公安案件(起) | |||||||||
食品生产 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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