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执法办案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建立与责任区监管要求相适应的相对集中执法办案机制,根据市局《关于加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的若干意见》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执法办案行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负有重要职责。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对法治工商的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加强和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成为建设“法治工商”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当前我局的执法办案工作与法治工商建设仍有一定差距,依法行政意识仍需加强,执法办案机制尚需完善,执法办案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风险亟需严防。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些差距,把改革执法办案机制、加强执法办案工作、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作为推进职能到位、应对监管风险、提升执法权威的关键来抓,切实增强法治工商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和规范执法办案行为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
执法办案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中一项基本的职能,加强和规范执法办案行为的基本要求是:以“法治工商”建设的总体要求为指引,全面实现“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相对集中执法办案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质量体系进一步健全、执法办案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管信息和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的工作目标。在执法办案工作中,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程序意识、质量意识、效果意识、效率意识和形象意识,严格遵守法律至上的原则,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确保公正、文明执法。
三、建立和完善相对集中的执法办案机制
(一)完善相对集中执法办案机制。形成以县局经检大队为主要办案力量、其他各单位在特定范围内查办案件。有关驰名商标申报的案件由市场规范科负责查办,企业逾期年检案件由企业监管科负责查办,其余各类案件统一由经检大队负责查办。工商所(分局)在其权限范围内查办案件。
(二)建立责任区监管与办案相对分离、有机衔接的监管办案机制。工商所(分局)要合理调配人员力量,明确分工,处理好责任区监管和执法办案的关系。有2名以上专职案件主办人的工商所(分局)要设立经检中队,中队长由分管经检的副所长(分局副局长)担任。县局经检大队负责案件查办,日常监管工作仍由各业务线负责。从而形成经检大队重在办案查处、打击到位,责任区巡查重在基础覆盖、监管到位的基层监管格局。
(三)建立业务指导和协调机制。经检大队要加强执法办案中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解决辖区内办案单位的案件管辖争议,提升队伍的执法办案水平和攻坚能力。其他业务科室负责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对于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案件或跨区域的突发性事件,上级交办、督办的重大经济违法案件,经局领导同意,经检大队可直接指挥各经检中队,经检大队也可直接调动各经检中队执法力量,以进一步畅通办案执法协作渠道,发挥全局性的、系统作战的整体优势。
(四)建立经检大队与业务科室工作衔接机制。各科室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由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对专项整治中需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由经检大队负责查办,专项整治需上报的总结和分析由业务科室负责上报,办案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案例和数据。办案单位与其他业务科室之间应当相互配合,切实做到办案促监管、监管拓案源,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建立重大案件指导会商机制,对无照经营案件统一由各工商所(分局)办理,企业监管科、经检大队等业务科室联合支持。办案单位要主动加强与业务科室的沟通联系,办案单位根据案情,可邀请相关业务科室共同会商案件,或书面征求业务科室意见,形成密切配合协作的工作机制。
四、建立监管信息和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制度
(一)申诉、举报的案源信息,由12315申诉举报中心移交经检大队办理,经检大队根据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情况决定自行办理或指定管辖区工商所(分局)办理。商品(食品)质量抽检不合格产品统一移交经检大队办理。消保分局及各工商所(分局)在处理消费者投诉过程中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做好“诉转案”工作,予以立案查处。各业务科室在履行监管职责中发现的案源信息,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应及时填写《案件线索移交单》(详见附件)移交经检大队。经检大队应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将《立案审批表》或《不予立案审批表》抄送移交的业务机构。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后,经检大队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决定抄送给业务科室。经检大队对业务科室移交的案源信息不予立案,业务科室有异议的,由法规科协调或提请局长(分管局长)决定,必要时提请局案审会讨论决定。
(二)工商所(分局)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的案源信息,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巡查信息输入“基层管理系统”,并将现场检查记录等材料移交办案人员,办案人员应按规定办理立案手续并录入“工商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坚决杜绝有案不立现象的发生。
(三)业务科室在履行监管职责中、工商所(分局)巡查人员在日常监管和巡查中发现有案源信息但未按规定移交的,或办案单位对应予立案案源信息违反程序规定不立案的,县局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责任。
五、健全执法办案质量体系
(一)完善案件主办人制度。各办案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案件主办人。没有案件主办人资格的执法人员不得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主办人。行政处罚案件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案件主办人应对其所经办的案件全程负责,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实施强制措施、提出处罚建议、制发法律文书、执行处罚决定、参与案件的复议应诉等。
(二)加强执法办案过程管理。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省局《关于工商行政处罚程序的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案件移送工作统一由经检大队负责。其他办案单位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将案件报经局长(分管局长)批准后,由经检大队移送公安机关。办案单位要加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建立良好的执行协作机制。实施行政处罚案件全案报结制度,县局将对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到位率列入工作考核。办公室应加强对涉案物资的管理,督促处罚案件的执行。
(三)严肃办案纪律,强化执法监督。法规科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执法监督工作,通过案件的核审、听证、复议、质量抽查等有效手段,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执法监督。办案人员要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杜绝有案不查、大案办小、小案办无等情况的出现,不准向当事人吃、拿、卡、要,不准私自向案件当事人泄露案件调查情况,不准为当事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开脱责任。监察室应加强对行政处罚过程中违纪行为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执法人员办理案件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对违反办案纪律和相关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规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要严格遵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规定。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各地一律不得违法实施扣押现金的行政强制措施。对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七、提高执法办案的信息化水平
(一)全系统应当全面使用“工商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办案单位应严格按照案件办理流程,及时、准确地录入案件数据。办案单位和业务科室根据上级机关要求,按业务归口的原则,汇总编制报表并统计上报。
(二)办案机构要建立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案件线索的痕迹管理。完善案件线索的初查、筛选、分流、反馈制度,使案件线索来有源去有踪。
八、加强专业化执法办案队伍建设
各单位要加快专业化办案队伍建设步伐,把政治坚定、业务过硬、能办案、肯办案的执法人员逐步充实到执法办案队伍中来。相关科室要开展业务培训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重点培养办案人员查处案件的能力,建立多层次、专业化的执法人才资源库。
附件: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线索移交单
三门县工商局
附件
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件线索移交单
三工商 交〔 〕 号
:
本处于 年 月 日
(写明案件线索及来源)。经初步审查,认为 (当事人)涉嫌 (案由) ,应当予以立案查处。根据《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执法办案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现将该案移交你处,请查收。
附件:《移交材料清单》第( )号及有关材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收件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移交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本移交单一式三份:一份移交单位留存,一份办案机构留存,一份法制机构备案
移交材料清单
第 号
编号 | 名 称 | 原件或复制件 | 数 量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三门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anmenxian/20210629/351385.html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