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6日
三门县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五水共治”决策部署,巩固和稳定畜禽养殖排泄物整治成效,紧控源头严防反弹,按照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和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国土厅《关于深化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科学落实生态化治理要求的指导性意见》(浙农专发〔2014〕74号)的要求,加快美丽生态畜牧业建设,建立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长效机制,有效实现长效化与常态化管理,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结合全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关停治理、生态消纳、综合利用等方式,实现农牧结合、生态养殖;通过准入管理、网格管理、联合执法、明确职责等措施,巩固和稳定畜禽养殖场(户)排泄物治理成效,严防反弹,确保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实现零排放。
二、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所有畜禽品种。以猪为参照,其它畜禽按污染物排泄量折算成猪当量。凡存栏猪5头以上,以经营性为目的的畜禽养殖场(户),均为整治对象。
存栏猪200头以上(含200头)为畜禽养殖场;存栏猪5头以上(含5头)不足200头为畜禽养殖户。
三、整治方案
(一)关停
严格控制河道两岸畜禽养殖,严禁在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严禁直排、偷排、漏排、违建、反弹复养行为,严禁超养行为。坚决执行“四个一律”关停:一是禁养区内发现畜禽养殖场(户)一律关停;二是无法治理或整改不到位的畜禽养殖场(户)一律关停;三是低少散无法达到废物、废水综合利用的养殖户一律关停;四是新增或发现有偷排、漏排或关停后反弹复养(同一户主或转换户主,但仍在原关停场内养殖的均认定为反弹复养)的养殖场(户)一律关停。关停畜禽补助依照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三政发〔2014〕41号)执行,2014年6月3日之后新建的和反弹复养的畜禽养殖场(户)不纳入关停补助范围内。存在超养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关停后的养殖场所原则上予以拆除,确有转产、合法转用等正当理由的由乡镇街道申报,由有关职能部门审查同意,可暂时不拆除。
低少散是指猪存栏5-49头或蛋鸭不足1500只的养殖户。
新增是指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三政发〔2014〕41号)实施后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畜禽养殖场(户)。
(二)治理
关停范围之外的养殖场(户),未达到治理规范要求的,均为治理对象。执行“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以不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为前提,以农牧结合综合利用为主要途径,构建“农牧结合型”、“渔牧结合型”、“综合利用型”和“生态处理型”的畜禽生态养殖模式。鼓励采用工业化治理或沼气化治理。
1.猪与牛的养殖治理(1头牛折算10头猪)
生猪(含牛,下同)养殖场、养殖户的污染治理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做到“两分离,三配套”,根据实际制定“一场一策”治理方案。
干粪收集设施建设。采用干湿分离,干化清粪,集中堆积。每10头猪建造容积不少于1立方米的“防雨、防渗、防漏”的干粪堆积池,单个场(户)不少于5立方米。
雨污分流设施建设。改造养猪场的排水系统,实行雨水和污水分流收集输送系统,布设暗沟,达到场内污水与雨水分流,污水进入处理池。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可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和生态型沼气池二种治理模式。(1)三格式化粪池治理模式,建设三格式化粪池。利用三格式化粪池处理畜禽污水,实现污水零排放。每10头修建三格式化粪池不少于3立方米,单个场户不少于15立方米。(2)生态型沼气池治理模式。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采用干清粪工艺的较大畜禽养殖场每100头猪建沼气池不少于15立方米,单场沼气池最小池容量不小于50 立方米,沼气池建设施工单位必须符合能源资质要求。
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和污水零排放的治理要求,充分利用配套周边茶园、果园、竹园、菜地、林地、农田及鱼塘,每头猪配套农田耕地不少于0.5亩或林地5亩,配套泵、管网等利用设施,必要时建设储肥池。
对开展治理的养殖场(户)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政策性扶持补助:存栏5-49头每家补助4000元,存栏50头以上(含50)每家补助1万元,存栏数以乡镇街道登记为准。
2.蛋鸭(含其它水禽)养殖治理
实施规模水禽离河、上岸养殖,提倡笼养、旱养、半旱养等生态养殖模式,实行污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挖塘圈养(半旱养)参照浙江省农业厅推荐标准:每平方栏舍养7-10只蛋鸭为宜,运动场面积为栏舍的50%以上,每1000只配水深60厘米左右的沐浴水池40平方米,同时配套容积为水池2-3倍的沉淀池和足够的消纳地,沉淀池种植有吸附能力的水生植物。对验收达标的蛋鸭(含其它水禽)养殖场(户)进行政策性扶持补助,每场补助1万元。
3.其它畜禽养殖治理
羊、兔、鸡等畜禽品种按污染物排泄量折算猪当量,依照上述两个治理标准执行。
(三)生态消纳,农牧结合
农业部门要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的指导力度,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推广应用农牧结合种养技术,猪-沼-作物(渔)循环模式,积极促成养殖场(户)与种植(养殖)户签订排泄物利用协议,保障排泄物能得到有效利用,杜绝乱排现象发生。对于无法就地消纳的,养殖业主有义务减少饲养量或委托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异地消纳。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沼液异地消纳的,按照现代农业奖励政策予以补助。鼓励建立田间储肥池等资源化利用设施,并给予一定补助。
四、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