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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三政办发〔2016〕119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公共安全气象事业发展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公共安全气象事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4日
三门县公共安全气象事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我县防范和科学处置气象灾害的能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公共安全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1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加快我县公共气象、安全气象(以下简称“公共安全气象”)事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一)实现气象及相关监测站网共建共享共管常态化。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全社会气象监测设施建设管理和资源共享的通知》(三发改〔2015〕97号)各项制度,进一步明确站网共建共享、数据互联互通的工作要求,实现气象防灾减灾重点县域监测设施全覆盖。将气象工作全面融入智慧三门建设,共享云平台设施。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配合单位:县建设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农林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局、县风景旅游局
(二)建设信息化、精准化、无缝隙的现代气象预报体系。到2018年,气象灾害预警时空分辨率分别达到1小时和3公里。针对水利、国土、交通运输、电力、旅游等行业的需求,建立以精细化要素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为基础的专业气象预报业务。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局、县风景旅游局
(三)实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统一发布。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到2018年全面建立与国家、省、市相衔接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发布”的原则,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社会公共传播设施全面参与预警信息传播,电视频道、农村应急广播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号即插即播机制。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建设规划局、县教育局、县电信局、县广播电视台、移动三门分公司、联通三门分公司
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
(一)实现部门间应急响应有机衔接。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制定《公众和企业极端天气应急防御细则》。根据不同等级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依法落实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社会公众等在灾害应急中的职责和义务。健全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实现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机对接。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配合单位: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