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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安办 县金融办关于印发《三门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益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街道)食安办,县食安委主要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相关承保机构:

    现将《三门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益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浙江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标识

2.三门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

评估报告文本

 

 

三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门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6108

 

 

 

三门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益资金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金融办、浙江保监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食安办〔20154)和《关于印发三门县推进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三政办发〔201541号)精神,参照浙江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益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三门县境内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相关机构应设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益资金项目或单独列支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投入项目(以下简称公益资金),专项用于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业务培训、公益宣传、督促检查等投入,进一步夯实防灾减损基础性工作。

第二条  为规范和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益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助推作用,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金的募集

第三条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益资金采取从责任保险保费提取为主,并设置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益资金专项科目进行独立核算。预提列支额度由各保险机构根据各自需求自行确定,原则上不少于上一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费收入的12%

第四条  采取公保、联保等参保形式或其他有条件的地方,也可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个人积极捐赠,充实资金。

第三章资金的管理

第五条  资金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各承保保险公司遵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依法合规设置,并建立专项资金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和支出明细账等组成的完整台账体系,实时记录资金收支情况。

第六条 成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资金管理委员会和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资金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资金管委会和资金监委会),分别负责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

食安险资金管委会由各承保保险公司单独设立,具体负责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资金的筹集提取、使用计划安排、项目使用审批等资金筹集使用事项。食安险资金管委会要求挂牌组建工作机构,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建立一套档案台账、一套工作制度。

食安险资金监委会由三门县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食安险各承保保险公司共同派员组成,食安险资金监委会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办,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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