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健跳镇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三政发〔2012〕30号)以及《三门县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健跳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工作的依据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加强对本区域内生源摸底调研工作,根据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能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确保学区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学校若有空余学额需招收学区外学生的,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纪委、公证等部门单位的监督下,由镇统一调剂。招生名额、方式和程序均应向社会公示。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与相关信息,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塑造良好的教育形象。
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1.关于招生计划的编制。各公办学校要根据新生预测数,结合幼儿园提供的生源信息,以及公办小学毕业生数,编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
2.关于学校班额的规定。因我镇生源分布不均,要求各学校班额原则上控制在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可推进“小班化”教育教学改革,小学班额可以在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在35人左右。
3.关于学校的招生办法。各学校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与入学相关的考试、面试,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突破核定班额,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平行编班,不得设立尖子班、重点班、特长班和未经审批的实验班,杜绝择班现象。
4.关于学校的招生时间。学校的招生工作时间自行确定,但必须在9月1日前完成。在9月20日前完成新生的电子学籍档案注册(迁移)工作。
三、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学校招生规模等实际,健跳镇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区按原学区执行。
(二)招收对象及招生程序
健跳镇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不同对象,按以下先后顺序直接招收学生。
1.符合下列条件的义务教育适龄人员(小学新生为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籍未注册人员;初中新生为201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由相应的学校直接招收入学。
(1)有学区内户籍的义务教育适龄人员,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学校报名。2016年9月1日后完成户籍迁移的,除父母正常工作调动的随迁子女外,回原户籍学区学校报名。(小学新生同时携带预防接种证。)
(2)父母在健跳区域内有住宅的义务教育适龄人员,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预防接种证,到该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在9月1日后办理的房产证,原则上回原户籍学区学校报名。
(3)海岛移民、高山移民、水库移民适龄义务教育适龄人员到居住地学区学校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应的学校负责。
(4)健跳镇镇属单位正式职工、编制内合同工子女凭户口簿、单位证明、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到父母所在地学校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应的学校负责。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