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城乡危旧住房倒塌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三门县城乡危旧住房倒塌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妥善处置城乡住宅房屋使用安全引发的突发事件,确保全县城乡危旧住房倒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灾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印发三门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所发生的危旧住房倒塌事故而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本预案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危旧住房倒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本预案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中实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救人第一、快速反应、属地保障、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的原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的住房倒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 指挥中心
县政府成立三门县城乡危旧住房倒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县长任总指挥,主管城建和安全工作的县委县政府领导为副总指挥,并由总指挥根据灾情确定其他县领导为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规划局、卫生局、安监局、行政执法局、应急办、供电局、水务公司、燃气公司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为成员。
2.1.1 指挥中心的职责:
(1)负责全县城乡危旧住房倒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2)督促公安、民政、建设规划、卫生、行政执法、供电、水务、燃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救护队伍,组织实施演习。
(3)发生危旧住房倒塌事故时,负责指挥事故的救援救护和善后救援工作,协调解决事故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在发生重大危旧住房倒塌事故时,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政府报告重大危旧住房倒塌事故情况。
(4)联系县委宣传部,负责收集相关信息,统一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客观地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宣布启动本预案。
2.2 前线指挥
指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根据突发的实际情况,县指挥中心可移动到前线进行指挥)
副指挥: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民政局局长、县建设规划局局长、县卫计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县行政执法局局长、县供电局局长、县水务公司总经理、燃气公司总经理、事发地派出所所长。
2.2.1 前线指挥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及监督协调工作;与县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接收指令,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或者请求予以必要的救援救护力量增援。
(2)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事故的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县指挥中心。
(3)承办县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成员单位职责
县城乡危旧住房倒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在县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做好危、旧住房倒塌事故的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县委宣传部:负责及时收集相关信息,汇总数据上报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客观地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维护住房倒塌现场治安,参与抢险救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住房倒塌事故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调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实施局部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协调消防中队搜救人员。
(3)县民政局:负责及时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做好受灾人员的善后工作和事后救援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危房倒塌事故救灾资金的预算和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5)县建设规划局:负责提供倒塌住房的基本情况资料,对住房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的排水、道路、路灯、路树排险工作。
(6)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医疗救护事故现场受伤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