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三门县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
中介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根据3月29日上午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的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和有关会议精神,结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房发〔2017〕108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县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完善制度、打击违规、夯实基础”的思路,通过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维护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正当经营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4.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售房信息、相关许可审批证明;
5.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6.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7.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8.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9.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10.唆使、协助当事人伪造社保、纳税、收入、婚姻证明等材料,规避限购、限贷等政策,偷逃税款,牟取非法利益;
11.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利用经营贷款、消费贷款、互联网金融贷款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
12.未按规定执行预售资金监管;
13.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14.对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要求不配合;
15.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二)依法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正当经营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2.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4.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5.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7.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8.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9.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10.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管部门备案;
11.参与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违规从事金融业务;
12.评估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质。违规转移、变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单位,导致估价机构不符合资质条件;
13.不按估价规范出具估价报告,通过低价恶意竞争等手段违规承揽业务;
14.对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要求不配合;
15.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三、工作措施
检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1.书面警示:不正当经营行为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影响的。
2.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正当经营行为情节较轻的。
3.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不正当经营行为情节较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