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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记者 胡璐 高敬)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农药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因此,加强农药管理十分必要。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周普国说,作为我国农业领域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律依据。
对农药行业准入的要求更加严格
条例严把农药登记、生产、经营许可的重要关口。它取消了门槛相对较低的临时登记,明确在我国生产和向我国出口的农药需申请登记;完善了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对原材料采购、产品质量控制、委托加工分装等生产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明确农药生产企业对所生产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要求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实行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管理,做到生产全过程可查、质量可控。
条例还规定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要求农药经营者应当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农药,建立购销台账,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一旦发现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农药,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要及时召回。
对农药指导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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