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有企业:
《三门县国有企业公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2017年6月8日
三门县国有企业公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有企业公务支出的监督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门县政府及其授权的职能部门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公司,及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企业。
第三条 国有企业为企业公务支出日常管理主体。坚持从严从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坚持推进企业发展与厉行节约相结合,对各种必要、合理的职务消费行为予以保障,同时严禁各种不必要、超标准的职务消费行为,杜绝铺张浪费,勤俭办企,严禁企业随意捐赠和赞助支出。
第四条 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公务支出的监督管理。
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公务支出的审计力度。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支出是指:
(一)公务用车的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
(二)办公用品及日用品购置费用;
(三)因公出国(境)及国内考察费用;
(四)会议培训及差旅费用;
(五)公务接待费用;
(六)其他费用。
第六条 企业应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及运行费用。取消企业负责人专用车辆,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用车由企业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
企业公务用车更新报批程序和购车标准,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用车配备标准。但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严禁企业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企业应对公务用车实行询价选择定点保养和维修。公务用车保养和维修费用不得以货币化方式发给个人。
第七条 严禁添置高档办公用品,控制一般性办公用品的购置。办公用品的购置必须根据企业实际和合理需求,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要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消耗。不得购置非工作必须的物品用于个人消耗。
第八条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及国内考察,确因工作需要出国(境)及国内考察的,按规定程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