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监督办法》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0日
三门县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浙江省委“六个严禁”、“28条办法”,加强对我县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的审计监督,促进公务支出公款消费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制度的意见》(浙委办发〔2013〕83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单位。
第三条 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主要指财政预算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等,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中的大型修缮、公务用车购置、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第四条 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由审计机关负责,财政部门参与,相关主管部门配合。审计机关要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资源和力量,与其他部门监管形成合力,构建对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的全方位监督机制。
第五条 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常态化机制,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原则,科学安排计划,实行分类审计、分级管理,实现预算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监督的全覆盖。审计机关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等项目时,应将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情况作为必审内容,也可以专门组织对全县预算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六条 各单位对本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积极利用内部审计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公务支出公款消费预算编制和执行总体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审计各单位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列支,有无超预算、超标准支出;有无挤占挪用专项经费,随意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有无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有无虚列支出、虚开发票、使用假发票报销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问题。评价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是否做到强化支出管理,反对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
第八条 审计机关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审计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的预算编制标准是否合规、调整变动的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有无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现象;有无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出国时间、出国费用有无超标准;车改后有无出现违规使用车辆、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公车补贴、私车公养等新情况和新问题;是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额度、严格接待标准;是否存在同城接待、无公函接待、公款购买土特产、礼品、烟酒等问题。重点揭露公务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享乐主义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