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不断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在顶层设计上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向和内容。
为抓好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近几年,我省承担了商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完成了浙江省商务信用公众服务平台建设,有力地促进行业领域信用建设发展。为健全商务领域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依法加强商务领域行业企业主体管理,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行为,营造诚信兴商氛围,依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