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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工综合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5-29 瑞安市 收藏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关于“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和《浙江省总工会关于推进我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总工发〔2013〕86号)精神,缓解在职职工患病医疗费用负担,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职工综合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行政事业单位要确保到2015年底全员参保,并逐年续保。国有企业和非公企业要扎实推进,逐步提高参保率,确保到2016年底实现温州市级统筹的职工综合医疗互助保障制度全覆盖。

二、具体要求

(一)参保对象。

我市辖区范围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不包含离退休人员)。

(二)保障项目和待遇。

参照《温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一览表》(附件)执行,设有住院、意外、大病、女特病及其组合8项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参加综合医疗互助保障项目(保费70元/人·年)。其中,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按《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要求,可另行组织参加。各单位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团体参加,参保或续保时一次性交纳保费。一年期满后,如遇保费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三)程序安排。

1.参保程序。参保单位工会填写《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会员名单》(可在瑞安工会网下载),加盖单位工会印章,并将上述会员名单电子版一并报至瑞安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联系人:林冬梅,联系电话:65890162

2.给付程序。

(1)会员申请及材料:①填写2015年版《在职职工互助保障金给付申请表》(瑞安工会网下载)并加盖单位工会印章;②会员身份证;③出院结算发票;④出院小结及确诊检查报告;⑤意外伤害时门诊病历及X光片、CT报告单;⑥其它必要的材料(2-6项可复印)。

(2)给付时间:上述材料经核实无误,互助保障金于10个工作日内汇入保障金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内。

(四)资金来源。

经费负担可采取以下形式:

1.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列支;

2.国有企业参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

3.非公企业由单位、工会和个人支付,或可实行“三个一点”:即单位出一点、工会补一点、职工付一点。

(五)优惠政策。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互助保障费视同补充医疗保险费,根据《浙江省总工会关于推进我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总工发〔2013〕86号)文件精神享受税前列支政策。

(六)其他。

互助保障其他事项参照《温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暂行办法》(温互会〔2014〕28号)执行。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瑞安市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重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建立相应机构,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各镇街、各部门工会,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完善工作机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各镇街、各部门分管负责人要牵头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开展职工综合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协调处理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经常督导检查,推动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多方协作,形成合力。职工综合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级各部门的重视、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大力配合。人力社保部门要在医保方面给予业务支持;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在职工的医疗诊断上要实事求是,杜绝人情处方;经信、工商联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和企业主,主动参加职工综合医疗互助保险,努力为职工办实事、解难事。

(四)加大宣传,深入发动。报社、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要把开展职工综合医疗互助保障工作作为我市的一项民生工程,给予大力宣传。各镇街、各部门要做好职工综合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召开企业家、基层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座谈会,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参与意识,扩大企业职工投保面。各级工会和企业要充分利用会议、墙报、上门走访等形式,宣传职工综合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要把活动的意义讲透彻,把好处说明白,把程序讲清楚,使职工真正理解“有病人帮我,无病我帮人”的职工综合医疗互助保障的目的、意义。


附件:2015年度温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一览表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5日







  

附件

2015年度温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一览表(1

 

会费标准

保障

项目

保障责任

保障待遇

免责期

保障

期限

 

综合医疗

70/人(首次)

   第二年续保62/

 (最多参加2)

住院

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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