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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12〕218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