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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瑞安市 收藏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瑞安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机制,构建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促进医疗资源有效利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浙政办发〔2014〕57号)、《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力社保厅 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4〕88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4〕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健康浙江”战略部署,巩固“省级卫生强市”创建成果。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基本建立“首诊在社区(基层)、小病进社区(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基层)、服务一体化”的有序就医新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1.政策导向。充分利用医保政策杠杆,引导患者一般疾病在基层首诊,逐步形成有序就医的习惯。

2.资源共享。通过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诊疗信息化协同服务促进卫生资源有效利用,畅通转诊程序,提高基层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通过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提供防治结合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

3.分级管理。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病人在基层诊疗为主;急危重症、疑难病病人在医院诊疗,康复病人回基层诊疗。

4.连续便捷。充分利用卫生信息化手段,通过双向转诊平台,为患者提供连续、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5.稳步推进。积极开展宣传引导,稳步推进,持续改进,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

在飞云街道、仙降街道、南滨街道先行试点分级诊疗工作,其他镇街同时稳步推进。到2015年底,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人次比例力争达到60%以上,市域内就诊比例巩固在90%以上,市域外转诊率不超过10%;全市基本建立制度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分级诊疗新机制,实现“首诊在社区(基层),小病到社区(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基层)”的目标,有效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难的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实行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制。一般性的常见病、多发病到就近、就便的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除疑似急危重诊及复杂疾病外,一般首诊不到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诊疗。逐步实现能在基层医疗机构治疗的不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治疗、能在门诊治疗的不收治住院治疗、能在市域治疗的不出市域外的目标。

(二)确立分级诊疗工作机制。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推进分级诊疗,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主要承担疑难、急危重症及复杂疾病的诊治。基层医疗机构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康复病人的诊治。各级医疗机构要明确各自的工作重点,加强分工协作,注重患者引导,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充分合理利用。

(三)规范双向诊疗制度。患者经相应医疗机构首诊后,确因病情需要,符合一定的转诊指标,首诊基层医疗机构通过转诊平台将患者的病史、病例、诊治等情况传送到转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

四、主要措施

(一)大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

1.推进医疗资源下沉,实施对口帮扶。积极开展市级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各级医疗机构之间长期稳定的统筹协调与分工合作机制,探索建立市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联合门诊、联合病房或医疗联合体等模式,强化公益性质、实现资源共享,改善宏观效率、提高服务能力水平,逐步实现服务规范化和同质化,构建新型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联合门诊、联合病房或医疗联合体等为载体,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分级诊疗和转诊预约等院际协同服务,加快形成规范有序的多层次就医新格局。根据区域人口密度和医疗资源配置现状,由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塘下人民医院等二级以上医院分别与若干家基层医疗机构建立联合门诊、联合病房或医疗联合体。根据工作需要,可增挂市级医院分院牌子。同时,充分发挥市级医院在联合门诊、联合病房和医疗联合体的核心作用,建立纵向帮扶机制,整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和晋升高级职称医师下基层服务工作,定期安排市级医院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在内部管理、临床技术等方面帮助基层医疗机构提升能力与水平。安排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到市级医院开展专业进修与培训等。

2.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根据基层医疗业务增长和区域内常住人口数量的变动情况,在编制总量内实行动态调整,保障基层人员编制要求。加强基层全科人员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探索实施全科医生市管乡用的培养模式,积极招聘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和优秀卫生人员到基层就业,大力开展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和各类各层次培训,努力培养一支“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受欢迎”的基层实用性卫生人才队伍。

3.完善卫技人才双向流通机制。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和自由执业,促进医师在医疗服务领域有序流动。符合多点执业条件的医师向拟多点执业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登记后,可按多点执业医疗机构间的协议约定开展多点执业活动;符合自由执业条件的医师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由拟自由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将拟自由执业人员的信息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开展自由执业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联合体、联合病房或联合门诊等合作关系的市级医院医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可选择合作关系且具有相应诊疗科目的基层医疗机构执业。探索建立医务人员逆向流通机制,在建立医疗联合体的市级医院每年提供若干岗位和名额,允许联合体内的基层医疗机构中能力水平较高、表现突出的卫技人员通过公平有序的竞争择优进入市级医疗机构。加强医学人才柔性引进工作,通过基层医疗机构与市级医院医学专家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系沟通和承接帮扶机制,不定期开展学术交流、专家坐诊、进修培训和带徒带研等方式,提升市域内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

4.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为向转诊患者提供连续性服务,建立联合门诊、联合病房或医疗联合体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新一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级增补非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后,允许其使用一定金额的医保目录内非基本药物中标产品(不含《非主流产品采购目录》内产品,以每季度核算,采购金额不超过该基层医疗机构采购总金额的30%),具体由市卫生局会同合作医院根据其主要病种需要确定。医疗机构要加强处方点评,加强目录外药品管理,确保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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