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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5-29 瑞安市 收藏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解决海洋捕捞渔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巩固“一打三整治”行动成果,积极促进我市传统渔区转型发展,根据浙江省人社厅等3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6〕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保障对象

(一)传统海洋捕捞渔民

1.年龄要求:我市推行渔业股份合作经营改革前(1987年12月31日前)年满16周岁,即1971年12月31日前出生

2.身份要求:具有本市渔业户籍(含部分转为“农业户口”“其它户口”)、吃国家返销粮(含吃国家统销粮)、无承包农村土地、无捕捞渔船、原实际依靠海洋捕捞谋生的渔民

3.其他:符合第1、2项条件的传统海洋捕捞渔民,参加捕捞生产因公失海死亡,其配偶可视同传统海洋捕捞渔民身份;1971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该时间户籍地在北麂、北龙(晚于该时间登记户口的,以出生登记户籍为准)的海岛居民视同传统海洋捕捞渔民。

(二)符合传统海洋捕捞渔民身份条件,但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的,不纳入保障对象。

(三)符合传统海洋捕捞渔民身份条件,但参与走私等违法行为的,取消保障资格。

二、保障方式

发放老年渔民生活补贴,即满60周岁的当月起可享受老年渔民生活补贴政策,每人每月300元,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享受老年渔民生活补贴。

保障对象因故死亡,未满60周岁的,将自动丧失享受老年渔民生活补贴政策资格;年满60周岁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老年渔民生活补贴政策。

三、补贴发放方式

每季度发放一次补贴。

四、办理流程

(一)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报。

(二)村(居)委会根据保障对象的条件提出传统海洋捕捞渔民名单,经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由村(居)委会公示五天,凭会议记录和公示结果,填报《传统海洋捕捞渔民身份认定审核表》,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送市海洋渔业局,由市“一打三整治”协调办协同公安、商务、农林、海洋渔业、打私办等部门(单位)联合审核,予以身份确认。确认后由市海洋渔业局在《瑞安日报》上予以公示。公示后,公示无异议的传统海洋捕捞渔民建立档案。

(三)符合条件的传统海洋捕捞渔民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存折(卡)复印件、《瑞安市传统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到市海洋渔业局办理补贴申领手续。

五、部门职责

各职能部门要立足本职,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共同配合做好渔民养老保障工作。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在地享受补贴对象的调查摸底、政策宣传、初审、送审等前期工作和政策实施后渔民的生存验证工作。

(二)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捕捞渔船登记情况确认、名单公示、档案建立、政策解释、手续办理、待遇发放等工作。

(三)市财政局(地税局负责资金安排和拨付等资金保障工作。

(四)市公安局负责户籍性质确认。

(五)市商务局负责返销粮(统销粮)粮户关系确认。

(六)市农业局(负责土地承包情况确认。

(七)市人力局负责被审核人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身份确认。

(八)市打私办负责审核申请对象是否参与走私。

六、其他

(一)享受老年渔民生活补贴的渔民,不得重复享受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二)本意见自2017年1225日起施行。

 

附件:1.瑞安市传统海洋捕捞渔民身份认定审核表

      2.瑞安市传统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申请表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瑞安市传统海洋捕捞渔民身份认定审核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

号码



















联系电话


现户籍

地址

                乡镇(街道)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所属渔业村

(渔业队)


原户籍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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