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贯彻落实《全省工商系统2005年百县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浙工商检[2005]27号)和《关于开展九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衢工商检[2005]1号)精神,根据省、市局的部署,围绕我区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分局决定从8月中旬到10月底,在全局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整治活动。
一、整治目标
这次专项执法整治,要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和切身权益等突出问题。要通过整治,重查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分子,销毁一批不安全食品,清除一批虚假广告,曝光一批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使我区的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状况有明显好转。具体目标:一是食品安全重点部位检查率达100%,具备条件行政村“放心店”创建率达40%以上;二是在新区农贸市场开展市场商品准入试点工作,在农村主要集镇200个摊位以上的农贸市场,开展食品安全检测;三是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大要案查办率达100%;四是医疗(包括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三类广告违法率控制在1%以下。
二、整治内容
(一)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整治
1、配合放心店建设工程,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为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要集中时间和力量,对辖区内的流动送货车进行专项突击检查,查处一批售假大案;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重点查处销售“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
责任科室:经检科(队)。
2、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膨化食品等10种商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对副食品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彻底查处“三无”、过期、假冒商标以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严厉查处经销的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
责任科室:经检科(队)、市规科。
(二)生猪经纪人专项执法整治
针对生猪经纪人欺诈外地客商案件频频发生的状况,下半年要着重查处一批经纪人违法经纪案件,保护客商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衢州形象。要对辖区内经纪人进行一次清理整顿,查经营资格,查经营作风,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给予严厉处罚。
责任科室:市规科、经检科(队)。
(三)危险化学品行业专项执法整治
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管要在已经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立足工商职能,继续加大整治力度。要严格按照区政府会议纪要的精神,分类分批,做好规范和查处工作,对严重违反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业主,必须给予严厉处罚。
责任科室:企业注册监管科、经检科(队)。
(四)黑网吧专项执法整治
一是摸清辖区内各类黑网吧的布局现状;二是利用群众监督员和布点线人建立举报网络;三是一旦露头,从快从严坚决打击;四是探索治本之策,对互联网接线服务商提出警示警告,对屡教不改的予以依法查处。
责任科室:企业注册监管科、经检科(队)。
(五)商标假冒侵权行为专项整治
重点查办在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商品上发生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涉外商标案件、侵犯驰著名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违法案件、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的商标违法案件、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违法案件。要对商标印制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检查,严肃查处销售印制假冒侵权商标标识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印制商标窝点。
责任科室:市规科。
(六)打假保品牌专项整治
重点查处:①对商品的生产者、产地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标注或宣传的行为;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与之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
责任科室:经检科(队)、市规科。
(七)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
重点查处下列虚假违法广告:①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②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③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④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⑤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
责任科室:市规科。
三、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把这次专项执法整治活动作为下半年重点工作来抓。要结合各单位实际,各有侧重,在一个或几个领域,认真抓好,抓出特色,抓出实效。整治期间,分局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使执法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一是重点对象:病死肉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保存的食品,以及各种使用变质原料、质量低劣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二是重点部位:分散于城乡结合部、村镇、学校周边的各类农贸市场、副食品市场、农批市场、小食品店。三是重点环节:以打击各类食品违法、商业欺诈、坑害群众、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重点,全面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三)加强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执法整治的宣传信息报道工作,做到突出重点、全程跟踪,最大限度地放大社会效应,打出影响,造出声势,全方位展示工商综合执法能力。
各所、队要根据整治工作要求,及时做好执法动态信息、典型案件、阶段工作总结上报工作,相关数据各所队要确定专人,于每月12日、27日前报分局经检科。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