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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有效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大病保险政策做了部分调整,主要为: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自付费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的费用和住院参保人员的专家远程医疗会诊补助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他超出规定发生的医疗和其他费用,大病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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