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问题类别
行政行为
投诉内容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
法定途径
权利期限
职能处室
咨询电话(热线)
申诉求决类
不服行政许可行为
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行政审批处
0570-3890572
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行政审批处
0570-3890572
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行政审批处
0570-3890572
养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社救处
0570-3077507
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社救处
0570-3077507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社救处
0570-3077507
经营性公墓审批
社会事务处
0570-3070966
不服行政给付行为
优待金、抚恤金的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烈士褒扬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
优抚处
0570-3076931
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金、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金、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生活补助金发放
优抚处
0570-3076931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
社救处
0570-3077507
救灾捐赠资金发放
社救处
0570-3077507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对象认定、待遇给付及终止
社救处
0570-3077507
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
社救处
0570-3077507
为生活无着的流动人员提供生活救助、返乡救助等救助保护
社会事务处
0570-3070966
申诉求决类
不服行政确认行为
伤残等级评定、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烈士褒扬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浙江省福利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
优抚处
0570-3076931
评定和追认烈士
优抚处
0570-3076931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社管局
0570-3077013
婚姻登记
社会事务处
0570-3070966
收养登记
社救处
0570-3077507
民政系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等。
内部申诉
办公室 监察室
0570-3026002 0570-3076935
申诉求决类
民政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号)等。
申请调解仲裁
办公室
0570-3026002
揭发控告类
检举控告违法行为,要求民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为
社会团体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行为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彩票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
行政处罚举报
社管局
0570-3077013
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行为
社管局
0570-3077013
社会团体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行为
社管局
0570-3077013
社会团体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
社管局
0570-3077013
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
社管局
0570-3077013
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
社管局
0570-3077013
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
社管局
0570-3077013
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社管局
0570-3077013
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行为
社管局
0570-3077013
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行为
社管局
0570-3077013
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行为
社管局
0570-3077013
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为
社管局
0570-3077013
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行为
社管局
0570-3077013
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行为
社管局
0570-3077013
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
社管局
0570-3077013
揭发控告类
检举控告违法行为,要求民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为
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彩票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
行政处罚举报
社管局
0570-3077013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
社管局
0570-3077013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
社管局
0570-3077013
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
社管局
0570-3077013
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行为
社管局
0570-3077013
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的行为
社管局
0570-3077013
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行为
社管局
0570-3077013
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的行为
社管局
0570-3077013
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为
社管局
0570-3077013
基金会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行为
社管局
0570-3077013
基金会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行为
社管局
0570-3077013
基金会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
社管局
0570-3077013
基金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社管局
0570-3077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