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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江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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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QJD01-2016-0014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江区政办发〔2016〕104号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衢江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衢江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衢江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6]25号)精神,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衢江实际,现就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按照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以及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进一步调整我区城镇落户政策,逐步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按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消除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加快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促进人口合理布局和就近转移,推动衢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稳步推进。科学规划,统筹考虑,按照城乡人口合理布局和自由流动的要求,充分考虑衢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积极、稳妥地制定城乡人口迁移规划和改革实施方案。

2.以人为本。本着“因地制宜、尊重意愿”的指导思想,由农民自主选择是否进城镇落户。对进城镇落户的农民依法保障其在城乡的合法权益。

3.引导鼓励。从衢江实际出发,科学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向城镇集中,合理确定落户条件,把引导农民就近进城镇落户作为工作重点,从而加快城市化进程。

4.完善配套。及时制定完善与户籍管理制度相关的配套政策,按照成熟一项推进一项加快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建立健全各类群体进城镇落户的制度通道。

二、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主要内容

(一)调整完善城镇落户和迁移政策。根据城市化进程、产业发展和城镇人口集聚等需要,以“人户一致、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原则,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对城镇落户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1.调整一般落户政策。在区人民政府驻地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下同),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有序放开有关人员落户限制。

(1)放开人才落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高级技师相当职业资格人员;本科以上学历;省级以上专家及相应层次人才;本区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职业院校毕业生、紧缺工种技术工人、留学回国人员等特殊人才,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放宽投资人员落户。政府主管部门出具有关投资资金达10万元以上证明和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可以在投资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允许有突出贡献人员落户。被评为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有突出贡献人员,凭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凭证(文件),可以在突出贡献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放宽工作就业人员落户。对区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事业单位管理的人员调动、录用的,凭区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及事业单位调入、录用证明;对其他在企业单位就业人员,凭就业单位证明和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参保证明,允许本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与上述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按照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除本人申请的以外,本区户籍学生考入省内大中专院校不办理户口迁移,毕业后户口按规定直接迁往就业地或实际居住地落户。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配套制度。

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非转农”,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现有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不增加群众负担;群众主动申请的,应当予以更换。

2.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加快推进与户口性质相关的行政制度改革,使现有与户口挂钩的政策和户口性质相分离,今后各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也不再与户口性质挂钩,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管理制度。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制度,出台有利于人口集聚的鼓励性政策,不断提高城镇落户率。

(三)完善居住证制度。

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要求,严密流动人口登记管理服务,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和发放范围,不断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与便利的范围,拓展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全面实施IC卡式居住证,逐步把居住证建成集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金融、商业应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卡证。

(四)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1.建立人口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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