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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QJD01-2016-0014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江区政办发〔2016〕104号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衢江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衢江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衢江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6]25号)精神,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衢江实际,现就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按照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以及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进一步调整我区城镇落户政策,逐步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按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消除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加快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促进人口合理布局和就近转移,推动衢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稳步推进。科学规划,统筹考虑,按照城乡人口合理布局和自由流动的要求,充分考虑衢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积极、稳妥地制定城乡人口迁移规划和改革实施方案。 2.以人为本。本着“因地制宜、尊重意愿”的指导思想,由农民自主选择是否进城镇落户。对进城镇落户的农民依法保障其在城乡的合法权益。 3.引导鼓励。从衢江实际出发,科学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向城镇集中,合理确定落户条件,把引导农民就近进城镇落户作为工作重点,从而加快城市化进程。 4.完善配套。及时制定完善与户籍管理制度相关的配套政策,按照成熟一项推进一项加快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建立健全各类群体进城镇落户的制度通道。 二、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主要内容 (一)调整完善城镇落户和迁移政策。根据城市化进程、产业发展和城镇人口集聚等需要,以“人户一致、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原则,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对城镇落户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1.调整一般落户政策。在区人民政府驻地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下同),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有序放开有关人员落户限制。 (1)放开人才落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高级技师相当职业资格人员;本科以上学历;省级以上专家及相应层次人才;本区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职业院校毕业生、紧缺工种技术工人、留学回国人员等特殊人才,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放宽投资人员落户。政府主管部门出具有关投资资金达10万元以上证明和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可以在投资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允许有突出贡献人员落户。被评为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有突出贡献人员,凭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凭证(文件),可以在突出贡献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放宽工作就业人员落户。对区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事业单位管理的人员调动、录用的,凭区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及事业单位调入、录用证明;对其他在企业单位就业人员,凭就业单位证明和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参保证明,允许本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与上述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按照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除本人申请的以外,本区户籍学生考入省内大中专院校不办理户口迁移,毕业后户口按规定直接迁往就业地或实际居住地落户。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配套制度。 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非转农”,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现有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不增加群众负担;群众主动申请的,应当予以更换。 2.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加快推进与户口性质相关的行政制度改革,使现有与户口挂钩的政策和户口性质相分离,今后各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也不再与户口性质挂钩,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管理制度。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制度,出台有利于人口集聚的鼓励性政策,不断提高城镇落户率。 (三)完善居住证制度。 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要求,严密流动人口登记管理服务,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和发放范围,不断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与便利的范围,拓展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全面实施IC卡式居住证,逐步把居住证建成集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金融、商业应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卡证。 (四)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1.建立人口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衢江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qujiangqu/20210607/30980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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