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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衢江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衢江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3

 

衢江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涉及20年一遇及以上堤防工程、小(二)型及以上水库、5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屋顶山塘和饮用水水源山塘、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水厂(站)、单站装机流量10m3/s及以上泵站、总装机容量1000KW-5KW农村水电站、5万亩以上灌区、水文测站的各乡镇(办事处)。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

(一)面上管理。

1.巡查次数及现场记录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是否及时详细记述时间、部位、隐患内容及处置等;巡查记录是否记录完整、详实、合理和连续。

2.发现隐患或存在异常情况,是否立即进行复查,并及时报告。

3.输水涵、水文等设施设备是否保护完好、正常使用,是否按规定和要求正确使用管理。

4.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违法侵占、破坏等影响安全的活动,是否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5.对发生渗漏、塌陷、滑坡、垮坝危险等异常情况,是否及时上报并及时处置、观测记录情况;

6.是否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安全度汛预案和防汛办调度运行情况。

7.档案资料是否有固定地点存放且齐全,是否及时归档。

(二)维修养护。

1.水利工程管理内是否按要求开展日常除草(树)清理,保持管理范围内干净、整洁、美观。

2.启闭机、闸站、水文观测等设施设备是否开展日常保养,保障正常作用,坝面、溢洪道、道路等设施的零星缺陷是否及时修补养护。

3.是否保持溢洪道、排水沟保持干净整洁、畅通,库区水面保洁,上坝道路通畅。

4.保持站房整洁、标志标牌无明显破损、字迹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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