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见义勇为工作的意见》精神,努力推进见义勇为评选表彰工作制度化、服务保障方式社会化、抚恤救助工作规范化,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衢江区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夏盛民
副组长:余水陆、吴德生、邓荣海
成 员:叶国祥(区委办)
吕 强(区府办)
陈剑明(区委宣传部)
彭春土(区委政法委)
童康祥(区总工会)
宁 春(团区委)
毛 霞(区妇联)
胡小飞(区新闻中心)
庄雪梅(区残联)
陶海富(区民政局)
吴水标(区人力社保局)
王 典(区财政局)
龚 寅(区地税局)
刘华新(区广电总台)
方勇胜(区教育局)
黄良诚(区卫计局)
方建华(区司法局)
汪寅炬(区市场监管局)
俞 豪(区国税局)
叶峥灼(区公安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与政治处合署办公),叶峥灼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衢江区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办公室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附件:
衢州市衢江区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促使各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见义勇为奖励与保障工作,现将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公安部门:负责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记功表彰推荐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负责做好见义勇为日常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见义勇为烈士及其遗属的抚恤优待工作;负责办理国家机关、参公管理单位以及无工作单位的见义勇为受伤人员伤残待遇与因公牺牲见义勇为人员抚恤优待工作;负责协调为见义勇为烈士、无工作单位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属增发一次性抚恤金;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和因见义勇为牺牲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的直系亲属提供供养、低保、专项或临时救助等帮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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