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司法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xml:namespace>
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分工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直属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现将我局领导班子及科室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一、党组书记、局长方建华同志:
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惩防体系负总责,履行区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木泉同志:
对分管的局宣教科、律管科、法律援助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并加强监督检查,年底向局党组书面报告任务落实情况。
(二)对分管科(室、中心)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适时进行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两次的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掌握所属人员的思想动态。
(三)召集分管科(室、中心)负责人分析党员干部思想状况,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 对分管科(室、中心)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对分管科(室、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工作专题会。
(五)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分管科(室、中心)工作发生的违反违纪案件。
三、副局长章志强同志:
对分管的局基层科、社区矫正科和安置帮教科、法律服务中心、直属司法所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并加强监督检查,年底向局党组书面报告任务落实情况。
(二)对分管科(室、中心、所)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适时进行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两次的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掌握所属人员的思想动态。
(三)召集分管科(室、中心、所)负责人分析党员干部思想状况,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对分管科(室、中心、所)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对分管科(室、中心、所)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工作专题会。
(五)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分管科(室、中心、所)工作发生的违反违纪案件。
四、党组成员王建新同志
对办公室、政工科、党支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分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区委《工作要点》,认真抓好局《工作方案》,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区委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制订年度计划,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检查,年底完成监督责任报告,并监督和协助局党组完成主体责任报告。
(三)全面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
(四)深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加强党内和内部执法监督,对全局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协助
(五)对新提拔的中层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掌握思想动态,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要求。
(六)加强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树立司法行政良好社会形象。
(七)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市委“八条禁令”以及政法系统铁规禁令的违纪违规问题以及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
五、科(室、中心、所)负责人:
对本科(室、中心、所)的党风廉政负主要领导责任,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本科(室、中心、所)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要求及规定,联系实际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年底向分管领导书面报告任务落实情况。
(二)对本科(室、中心、所)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监督,适时进行廉政谈话。
(三)对本科(室、中心、所)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安排工作时,提出遵守工作纪律的要求,并进行检查监督;总结工作时,对执行廉政规定和纪律的情况进行讲评。
(四)掌握本科(室、中心、所)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发现违法违纪苗头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积极主动做好工作,防微杜渐。
(五)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本科(室、中心、所)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
附件:衢江区司法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