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社区、村(社),街道各办(中心):
现将《沈家门街道和社区、村(社)工程项目管理基本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工作委员会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沈家门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29日
沈家门街道和社区、村(社)工程项目管理基本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沈家门街道本级和社区、村(社)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质量和公共资金投资绩效“双提升”,根据《舟山市普陀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舟普政发〔2019〕6号)、《舟山市普陀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舟普财预〔2019〕277号)、《沈家门街道规范招投标程序、监督、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沈街处办〔2019〕4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指含财政资金的街道本级和社区工程建设项目,及含自有资金、集体资金或相关部门专项扶持资金的街道所属国有、集体企业和村(社)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内容通常为辖区内的城乡建设、农林水利、边坡治理、危房解危、应急抢险工程等。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应遵循规范、效率、监管、透明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确保重点,严禁举债搞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不得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严格执行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质量安全、决(结)算审计等各项制度。
第四条 街道项目实施部门和社区、村(社)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开展编制报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 街道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项目办)是街道统筹本级和社区、村(社)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部门,起监督检查协调作用,办公室负责人由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街道项目办负责街道和社区、村(社)工程建设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管理和监督,享有对上述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权、审核权、叫停权、检举权等,并直接向街道办事处主任负责。街道其他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街道项目办履职,并根据自身职责指导帮助各社区、村(社)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街道本级和社区、村(社)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30万元(含)以上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应遵循行业规定实施,并自觉接受区发改、财政、审计、经信、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街道本级和社区、村(社)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30万元以下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根据本规程内容实施。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七条 街道本级工程建设项目列入的立项,由街道项目实施部门发起,将项目基本情况及投资估算、可行性报告等材料,报送街道项目办汇总、审查、筛选,经街道办事处主任会议讨论后,提请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同意,形成《工程项目立项会议纪要》。街道项目办根据《工程项目立项会议纪要》将《工程项目立项公示表》《建设方案征求意见书》《投资估算》在街道公示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项目实施部门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报批备案表》交街道项目办备案。
第八条 社区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由社区党委(党支部)发起,经“两委”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书面决议,参照第七条要求,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名义向街道项目办申报材料并进入决策流程,经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同意,由街道项目办发《工程项目立项公示表》《建设方案征求意见书》《投资估算》,上述资料在“三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报批备案表》交街道项目办备案。街道委派的清廉专员和居务监督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应参与监督。
第九条 村(社)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由村(社)党支部发起,必须遵循村级重大事务决策“五议两公开”议事规则,即:应党员群众建议,经村(社)党支部提议,村(社)“两委”联席会议商议提出工程建设项目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功能、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筹资方式、实施时间、招标方式等内容)建议,提请村(社)党员大会审议后形成初步的书面决议,参照第七条要求,以村民委员会(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名义向街道项目办申报材料并进入决策程序,经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最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社员(股东)大会(代表大会)表决,如表决结果无明显变化的,制作《工程项目立项公示表》《建设方案征求意见书》《投资估算》,在村(社)“三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报批备案表》交街道项目办备案;表决结果有明显变化的,应按本条要求重新启动立项程序。街道委派的清廉专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察工作联络站)、社监会(监事会)相关负责人应参与监督。
第十条 立项完成后,街道项目办根据工程规模确定是否邀请专业设计单位,对该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图纸设计,以及邀请图审公司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图审专家对施工图进行审查。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十一条 街道和社区、村(社)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施工设计图纸,由实施者自行委托中介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前期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在项目招投标控制价编制过程中,根据项目特点,要求项目招投标控制价编制和审核人员必须踏勘现场,避免项目预算缺项、漏项或虚高。
第四章 项目招标
第十二条 街道本级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建设工程;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服务(如设计、勘测、监理等)采购项目,必须进入街道招投标中心招标,招标方式可采用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街道本级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1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由街道项目实施部门的分管领导确定招标方式,报街道招投标中心备案。根据《小微工程招投标实施细则》实施简易招投标程序。
第十三条 社区、村(社)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建设工程;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必须进入街道招标投标中心招标,招标方式可采用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社区、村(社)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5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方式必须通过村(社)两委会表决通过并附会议记录,上报街道招投标中心备案。街道将根据《小微工程招投标实施细则》实施简易招投标程序。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招投标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招投标规定组织实施,严禁将工程项目分解降低标的,回避本该进上一级招投标中心受理的范围;严禁无正当理由的直接发包行为,因特殊情况需直接发包的,必须向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招标程序根据《沈家门街道规范招投标程序、监督、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采取简易招标程序。
(一)街道项目实施部门、社区、村(社)(以下称招标人)向街道招标投标中心提出招标申请及委托。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制作简易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应主要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投标文件格式、其它相关资料(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图纸)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除应当载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工程控制价、下浮区间(间隔)或下浮率等。招标公告应在街道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3日(如截止日为节假日时,时间顺延)。
(二)投标人根据公告(投标邀请书)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企业信息、授权委托书、项目管理班子组成人员情况、投标报价、投标函等组成。提交截止日期自公告发布截止之日起至提交投标资料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3日(如截止日为节假日时,时间顺延)。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日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对投标人准备投标资料有实质性影响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足2家时,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不再招标。
(四)开、评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按相关要求和流程执行。
(五)中标候选人选取办法:
方法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已公布的下浮区间内,设定若干个下浮率,随机抽取一个下浮率作为中标下浮率,将代表投标单位的号码(开标时,投标单位按提交投标材料的先后顺序随机抽取)放入摇号机内,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三个号码,第一个抽中的投标单位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方法二:最低价招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在下浮区间内的报价,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在下浮区间内相同最低报价在2家及以上时,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名单,第一次摇中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摇中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最多不超过三个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