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武装部,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金华军分区《2004年冬季征兵命令》(金政发〔2004〕164号),我县今冬征集新兵184人,其中补充中国人民解放军128人(含女兵1人),补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56人。
一、征兵任务的分配
浦阳街道办事处24人(含档案在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大中专毕业生);浦南街道办事处18人;仙华街道办事处17人;黄宅镇33人;白马镇17人(含女兵1人);郑家坞镇6人;郑宅镇14人;岩头镇11人;杭坪镇9人;檀溪镇4人;前吴乡8人;花桥乡7人;虞宅乡5人;大畈乡5人;中余乡6人。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农业户口青年,应县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尽可能多征集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征集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的工人(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职工、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依法应当缓征的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04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4年底年满18至19周岁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为适应部队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2004〕政联字第13号)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2003〕1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征兵办下发的《浙江省征兵体检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为2004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六、征集时间
2004年10月31日前完成征集准备,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七、要求
做好征兵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征兵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征兵工作,要把征兵工作作为任期责任制的重要任务来完成。要建立健全征兵工作责任制,责任具体落实到人。
(二)严格执行征兵工作程序。要坚决执行征兵政策规定,完善和落实各项配套政策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审查把关,坚决贯彻上级关于廉洁征兵的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和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要坚持依法征兵,对拒绝或逃避征集,经教育不改的适龄公民,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破坏和阻挠征兵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惩处。
(三)确保新兵征集质量。要加强征接队伍建设,夯实征接兵工作基础,共同把好征兵质量关。各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抓好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和新兵的运送工作,执行征兵的政策规定,严格按征集程序办事,严格审查把关,特别要严格政治审查,严防将有劣迹的青年征入部队。要把征集高文化学历青年作为今年征兵工作的重点来抓,原则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双合格”人员优先征集,确保新兵质量,力争多征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青年。
(四)切实加大征兵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针对今年征兵工作实际,认真抓好今冬征兵的宣传工作,把国防教育与今冬征兵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和适龄青年的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
二00四年十二月十日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金华军分区《2004年冬季征兵命令》(金政发〔2004〕164号),我县今冬征集新兵184人,其中补充中国人民解放军128人(含女兵1人),补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56人。
一、征兵任务的分配
浦阳街道办事处24人(含档案在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大中专毕业生);浦南街道办事处18人;仙华街道办事处17人;黄宅镇33人;白马镇17人(含女兵1人);郑家坞镇6人;郑宅镇14人;岩头镇11人;杭坪镇9人;檀溪镇4人;前吴乡8人;花桥乡7人;虞宅乡5人;大畈乡5人;中余乡6人。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农业户口青年,应县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尽可能多征集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征集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的工人(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职工、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依法应当缓征的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04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4年底年满18至19周岁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为适应部队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2004〕政联字第13号)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2003〕1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征兵办下发的《浙江省征兵体检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为2004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六、征集时间
2004年10月31日前完成征集准备,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七、要求
做好征兵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征兵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征兵工作,要把征兵工作作为任期责任制的重要任务来完成。要建立健全征兵工作责任制,责任具体落实到人。
(二)严格执行征兵工作程序。要坚决执行征兵政策规定,完善和落实各项配套政策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审查把关,坚决贯彻上级关于廉洁征兵的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和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要坚持依法征兵,对拒绝或逃避征集,经教育不改的适龄公民,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破坏和阻挠征兵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惩处。
(三)确保新兵征集质量。要加强征接队伍建设,夯实征接兵工作基础,共同把好征兵质量关。各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抓好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和新兵的运送工作,执行征兵的政策规定,严格按征集程序办事,严格审查把关,特别要严格政治审查,严防将有劣迹的青年征入部队。要把征集高文化学历青年作为今年征兵工作的重点来抓,原则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双合格”人员优先征集,确保新兵质量,力争多征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青年。
(四)切实加大征兵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针对今年征兵工作实际,认真抓好今冬征兵的宣传工作,把国防教育与今冬征兵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和适龄青年的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
二00四年十二月十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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