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浦江县乡镇土地整理折抵指标使用的实施意见〉的请示》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意见,请依法组织实施。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浦江县乡镇土地整理折抵指标使用的实施意见
国土资源局
(二OO五年六月九日)
1、各乡镇(街道)在安排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用于农村村民建房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村庄建设规划;申请折抵指标建房的农户必须是本行政村村民,符合一户一宅不超限额政策;对折抵指标不得进行公开出让,只许收取土地整理所缺的成本费用。
2、由国土局查清各乡镇(街道)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实际使用情况,特别要查清各乡镇(街道)已收取过折抵指标费用但未经审批的户数和用地面积。
3、由国土局、建设局和各乡镇(街道)进行会审,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尽快上报审批;对安排在农保区内的建房,未动工的,折抵指标费由各乡镇(街道)退回给农户,已建造的,一律拆除。
4、各乡镇(街道)的土地折抵指标余额应在2005年年底前安排审批完毕,逾期不审批的,由县人民政府收回,给予每亩2万元的经济补偿。
5、各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申请建房户,需填写《浦江县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报表》,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批。
6、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以平衡土地整理缺口资金为准,使用土地折抵指标需报经县政府批准。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浦江县乡镇土地整理折抵指标使用的实施意见〉的请示》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意见,请依法组织实施。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浦江县乡镇土地整理折抵指标使用的实施意见
国土资源局
(二OO五年六月九日)
1、各乡镇(街道)在安排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用于农村村民建房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村庄建设规划;申请折抵指标建房的农户必须是本行政村村民,符合一户一宅不超限额政策;对折抵指标不得进行公开出让,只许收取土地整理所缺的成本费用。
2、由国土局查清各乡镇(街道)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实际使用情况,特别要查清各乡镇(街道)已收取过折抵指标费用但未经审批的户数和用地面积。
3、由国土局、建设局和各乡镇(街道)进行会审,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尽快上报审批;对安排在农保区内的建房,未动工的,折抵指标费由各乡镇(街道)退回给农户,已建造的,一律拆除。
4、各乡镇(街道)的土地折抵指标余额应在2005年年底前安排审批完毕,逾期不审批的,由县人民政府收回,给予每亩2万元的经济补偿。
5、各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申请建房户,需填写《浦江县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报表》,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批。
6、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以平衡土地整理缺口资金为准,使用土地折抵指标需报经县政府批准。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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