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浙土字〔B2005〕第10785号批文,县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座落于仙华街道红旗村以北(红旗村7.0021公顷、城北7.9609公顷)共14.963公顷土地,2006年2月17日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转为建设用地,开发用途为旅游用地。四至范围:东至河道、南至红旗村路、西至仙华大道、北至浦宝路。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二00六年三月九日
特此公告。
二00六年三月九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