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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建立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合力推进“平安浦江”、“和谐浦江”建设,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以下简称创建和谐企业活动)。现就创建和谐企业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创建和谐企业活动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重点,推进和谐企业建设。通过创建和谐企业活动,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认真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健全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创建和谐企业活动遵循的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逐步推进。从企业类型、规模等实际出发,组织企业积极开展创建活动,逐步扩大企业参与范围,逐步完善创建内容。
    二是实事求是,公正公平。要真实反映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使创建和谐企业活动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是注重实效,促进发展。要把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命名一个,通过鼓励先进、督促后进,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内容
    (一)企业依法与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无违约现象发生;依法实施集体合同制度。
    (二)认真执行《劳动法》规定工时制度和作息休假制度,保障职工健康。
    (三)认真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按时足额发放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按规定支付超时加班加点工资;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签订工资协议。
    (四)无违法使用童工,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
    (五)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企业安全生产“三基”工作扎实。
    (七)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依法调解处理劳动争议,及时化解矛盾。
    (八)依法建立工会等相应的组织,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建立工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机制。
    (九)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制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有效保障职工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十)加强职工技能培训,落实职工培训教育经费;健全和落实职工生活保障和文体活动设施,开展经常性的职工文体活动,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企业有以下情况发生的,实行一票否决:违法使用童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
    三、方法步骤
    全县创建和谐企业活动由县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分别实施。2006年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规模企业的50%,具体企业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确定,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创建范围。
    (一)组织发动(2006年7月底前完成)。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县里的统一部署,广泛发动和动员企业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职工学法、懂法、守法;督促企业按照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创建和谐企业活动的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及时发现和改进问题,把创建活动作为企业依法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载体。
    (二)自评申报(2006年11月底前完成)。各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各项保障职工权益的措施,对照评比办法进行自评。企业自评由企业党组织、行政、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参加(其中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2/3)。自评得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填报有关材料,自评结果按照厂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或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后,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向县创建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三)检查审核(2007年1月上旬前完成)。对申报的企业,由县创建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对职工有举报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核实。
    (四)社会公示(2007年1月底前完成)。审核后拟评定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由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通报命名(2007年3月中旬前完成)。企业创建活动结果由县政府通报命名,向社会公布。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原则上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由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评选,县政府授予“浦江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并推荐部分企业参加省、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选。
    创建和谐企业活动的结果将作为今后评定诚信企业、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五一劳动奖章和奖状、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之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如发生有一票否决情况的问题,由原授予单位取消其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为加强对创建和谐企业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辖区和谐企业的创建活动。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本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参评计划。要深入企业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调动企业和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声势。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会和协会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对创建和谐企业活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劳动关系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对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要严肃查处,责令整改。
    (四)创立长效机制。各级创建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企业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创建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建立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长效机制。
 
    附件:1.浦江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标准
          2.浦江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3.浦江县首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荐名额分配



                                二OO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浦江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标准

序号 项目 内        容 分
值 自评分 考核分
一 劳动竞赛组织好︵20分︶ 1、积极探索劳动竞赛的新形式,培养职工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促进职工提高技术素质。 4
2、做好劳动竞赛的组织管理和评比奖励工作,动员组织职工积极参与劳动竞赛。 4
3、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技术创新活动。大力宣传先进的典型事例,营造尊重和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 4
4、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评估、组织实施。 4
5、通过劳动竞赛、技术创新和节能增效等形式,促进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4
二 工会作用发挥好
︵20分︶ 1、工会组织健全、工作正常,工会(小组)活动经常,职工入会率90%以上,工会经费依法拨缴。 5
2、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制度完善,职权落实,作用明显。 4
3、工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安全提示卡 3
4、建立困难职工帮扶机制,积极开展助困、助医、助学等活动,解决困难职工的实际困难。 4
5、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并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权利和义务,职工董事、监事认真行使了权利、履行了义务、发挥了作用。 4

序号 项目 内        容 分
值 自评分 考核分
三 法律法规执行好︵20分︶ 1、组织职工开展普法教育。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合法、完善,规章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向职工公布。 4
2、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件工资超过日定额(或日工作时间)按加班计件支付工资。 4
3、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保险费用。 3
4、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 3
5、安全生产的组织、培训、管理“三基”工作扎实。注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重要危险区域岗位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3
6、遵守国家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无侵害女职工特殊权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现象。 3
四 劳动关系协调好︵20分︶ 1、企业与全部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合法,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等各个环节管理完善。 4
2、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的内容合法、程序规范、续签及时,履约率达95%,职工满意率达90%以上。必须有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保护的内容。 4
3、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协议。每年进行一次工资集体协商,职工工资随企业发展每年增长不低于3%。 4
4、能自觉执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结果,无劳动监察立案查处的案件。 3
5、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依法及时调解处理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 3
6、开展“双爱双评”(企业关爱员工、员工热爱企业)活动。 2
序号 项目 内       容 分
值 自评分 考核分
五 企业文化建设好︵10分︶ 1、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职工参加技术业务培训,职工教育经费有保证。 4
2、注重企业(廉政)文化建设,有职工业余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宣传栏、电视室、阅览室等)。 3
3、经常组织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3
六 职工生活福利好︵10分︶ 1、有良好的就餐场所,职工对企业食堂伙食比较满意。 4
2、职工宿舍文明卫生、整洁。 3
3、关心职工身体健康,按国家有关规定给职工体检。 3
一票否决项 近两年内发生使用童工或发生一次性三人以上、一年内两次工伤死亡事故。
发生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或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
一年内发生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

附件2
浦江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邮 编
企业地址 传 真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成立时间
(年月日) 注册资本
(万元) 总资产
(万元)
2006年底职工总数 员工人均收入比上年增长     %
集体合同签订(是否) 工资平等协议签订(是否)
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劳动合同签订率    %
参加社会保险人数 占职工总数比例    %
持技术工种证上岗人数 占职工总数比例    %
近三年参加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的人数 占职工总数比例    %

主要成绩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行政意见
企业工会意见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开发区)
创建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浦江县创建和谐企业
活动领导小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3
浦江县首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荐名额分配

单    位 名             额
浦阳街道 2
仙华街道 1
浦南街道 1
黄宅镇 2
白马镇 1
郑家坞镇 1
郑宅镇 2
岩头镇 1
杭坪镇 1
檀溪镇 1
前吴乡 1
花桥乡 1
虞宅乡 1
大畈乡 1
中余乡 1
开发区 4
总计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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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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