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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11〕59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开展再加工纤维和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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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1159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江县开展再加工纤维和絮用纤维

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浦江县开展再加工纤维和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浦江县开展再加工纤维和絮用纤维制品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有效解决全县范围内再加工纤维与絮用纤维制品行业质量隐患,严厉打击再加工纤维和絮用纤维制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长效监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县再加工纤维制品行业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再加工纤维和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坚持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努力提高我县产品质量的整体水平,加快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具体目标和任务

1、坚决取缔利用脱色漂白工艺生产再加工纤维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2、打击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中使用禁用原料或限用原料、以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冒充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不依法履行进货验收义务以及在加工纤维中掺入禁用原料、在再加工纤维加工中脱色漂白、不按规定标注警示语或其它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3、坚决打击经销、运输使用禁用原料或限用原料、以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冒充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违法行为。

4、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规范再加工纤维、絮用纤维制品企业的生产、销售行为,坚决杜绝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损坏浦江产品质量形象案件的发生。

三、整治重点和时间

整治重点为全县范围内再加工纤维、絮用纤维制品的生产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专项整治的时间自即日起至12月底止。

四、工作步骤

全县再加工纤维与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

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再加工纤维与絮用纤维制品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进行全面排查,掌握底数及其生产销售等情况,为集中整治阶段工作的开展提供保证。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工商、质量技监等部门要迅速组织行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质量技监部门负责对生产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生产领域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存在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加强对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督;

经贸部门负责控制再加工纤维制品企业的规划和布局,着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帮助筹建县再加工纤维和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协会;

人劳社保部门负责查处违规用工、劳动防护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违法行为;

国土和建设部门负责对违法占地、违章建筑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废弃的医疗用棉制品流向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环保部门负责对环保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企业进行查处;

安监和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和查处;

公安部门对阻碍职能部门正常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行政机关移送的涉嫌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案件要及时立案侦查;

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特点,共同协助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辖区企业状况做好宣传、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

各单位对整治发现的重点区域要重点监管,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完善有关管理措施,实现长效管理,防止反弹。要加强再加工纤维与絮用纤维制品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教育培训工作,促使其自觉抵制生产劣质纤维的不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县政府成立以张群环副县长为组长,县府办副主任沈华山、县质量技监局局长楼宝兴为副组长,县工商、经贸、公安、人劳社保、国土、建设、卫生、环保、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及重点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监局,由楼宝兴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紧密联系再加工纤维和絮用纤维制品生产、销售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精干执法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要认清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安全利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及时沟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环境

质量技监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密切配合,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积极组织对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报道;宣传讲解有关国家标准、国家法律规范、假冒伪劣的危害及识别方法等。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专项整治工作环境的舆论气氛。

 

附件:1. 浦江县再加工纤维调查表(一)

      2. 浦江县絮用纤维制品调查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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