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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湖市人才公寓租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11-08 平湖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部门:

为规范人才公寓管理,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周转服务作用,努力改善人才居住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平湖市深化人才创业创新、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平委办发〔2019〕54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平湖市人才公寓租住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8月24日

平湖市人才公寓租住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人才公寓管理,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周转服务作用,努力改善人才居住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平湖市深化人才创业创新、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平委办发〔2019〕54号)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由市政府提供,保障我市人才安居的过渡性住房。人才公寓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安排、只租不售、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申请对象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在平湖市域内未购买商品房(以房产网签备案为准),在主城区(当湖街道、钟埭街道、曹桥街道)无住房的引进人才。其中:

1.申请小套公寓。

在我市非公企业工作的,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含国外留学,下同)或技师学院技师毕业生;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技师资格职业资格。

在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2.申请中套公寓。需在我市非公企业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4)夫妻双方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3.申请大套公寓。需在我市非公企业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认定为引进的高端人才。

(二)经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批准的其他人才。

(三)安排入住人才公寓二期的申请人,需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申请材料

租住人才公寓应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平湖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二)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来华工作许可证复印件;

(四)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五)无住房证明、收入证明、在本市参保证明或税收完税证明等其它材料。

四、入住程序

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批;

(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房源和申请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住人才公寓或实施租房补贴,人才公寓管理中心与申请人签订人才公寓租住协议;

(三)租住人在办理住房租住手续、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后,即可入住。

五、租住期限和补贴标准

(一)申请人租住人才公寓期限和领取租房补贴期限实行累加计算,总期限不超过36个月;经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认定的高端人才总期限不超过60个月。

(二)租金标准按照人才公寓租金基准价给予50%减免。对经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认定的高端人才,市财政给予100%减免。(适用于人才公寓一期)

(三)承租人前12个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简称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租金标准按照人才公寓租金基准价给予50%减免,对经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认定的高端人才,市财政给予100%租金补贴。在人才公寓租住协议期内,承租人收入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人才公寓管理中心按人才公寓租金基准价全额收取租金,市财政给予承租人50%租金补贴,对经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认定的高端人才,市财政给予100%租金补贴。(适用于人才公寓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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