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时考核量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平湖市审计局工作人员平时考核量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平湖市审计局工作人员平时考核量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平湖市审计局
2017年5月31日
平湖市审计局工作人员
平时考核量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评价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履职能力和工作业绩,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服务好、纪律严”的平湖审计铁军,根据《平湖市公务员平时考核量化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立”总要求为导向,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为原则,激励全体工作人员忠于职守、争先创优和不断提升审计工作成效的积极性,为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建功立业。
二、实施范围
局中层及以下公务员、事业人员。
三、活动组织
成立局“平时考核量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沈祥根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刘平、刘永华同志任副组长,贝艳、杨志琴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量化考核办),由局办公室、法规科相关人员组成,刘永华同志兼任量化考核办主任。
四、考核内容和方式
(一)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量化工作围绕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采用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突出重点考核。
1.全面考核为德、能、勤、绩、廉的平时综合表现。
2.重点考核为平时工作实绩,包括审计项目和重点工作实施进度、工作成效对局考核贡献等。
(二)考核方式
平时考核采用阶段性考核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考勤、工作记实和实绩测评。
1.“痕迹化”管理。
实时记录日志。工作人员应及时在“审计业务管理系统”——“网上工作日志”模块记录工作日志,“网上工作日志”模块设置时间限制,一周以上工作记录不得修改、补记。
定期个人总结。季度最后一周前工作人员根据考核内容完成阶段工作总结,总结采用在“审计业务管理系统”——“工作总结”模块上传简要文字描述、填报审计项目或重点工作实施进度和成效表、加减分一览表方式进行,加、减分一览表还需通过科长审核把关。
2.分级量化测评。
每季度末,量化考核办汇总工作人员工作目标任务进度及成效统计,在“审计业务管理系统”予以公开。全体人员根据“痕迹化”管理、汇总统计结果进行领导测评和工作人员互评(以下简称互评),采用10分制计分。
中层正职:包括局领导测评平均得分、互评平均得分,权重各50%。
中层副职:包括局领导及科室负责人测评平均得分、互评平均得分,权重各50%。
一般干部:包括局分管领导及科室领导测评平均得分、互评得分,权重各50%。
3.个人综合得分。
在领导测评和互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绩对局考核贡献,设置加分、减分项目,测评分与加减分合计数为工作人员当季量化考核得分。(加减分项目及分值见附表,未列入事项加减分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三)评定等次
1.明确考核等次及比例。
平时考核等次分成A、B、C、D四个等次,分别对应考核评价为优秀、较好、一般、差。A等次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应考核人数的30%。
2.直接确定考核等次或一票否优。
受到党政纪处分的,直接确定为D等次;
发生《平湖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诫办法(试行)》(平委办发〔2015〕84号)第五条所列情形的,根据情节轻重确定为C或D等次;
当季无故不记录工作日志超过5次及以上、无故未按时完成季度总结的,当季不得评为A等次。
3.综合评定等次。
季度末,领导小组根据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表现、量化综合得分、一票否决事项,综合确定等次。
原则上,综合得分9分以上,且排名在前30%内,无一票否决事项确定为A等次;B等次介于A、C等次之间;综合得分7分以下,且排名在后30%内,确定为C等次。
五、结果运用
(一)反馈和公布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通过OA系统公告形式向全体工作人员反馈,对被确定C或D等次的人员由局分管领导予以谈话提醒(中层正职由局长谈话提醒)。
(二)运用平时考核结果
平时考核结果按百分制折合成分数,形成每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分数,每季度考核得分按15%比例折合到个人年度考核中,直接确定为C、D等次的分值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平时考核被评为C 等次3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平时考核被评为D 等次3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审计局平时考核量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平湖市审计局工作人员量化考核加减分项目一览表
平湖市审计局工作人员量化考核加减分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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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审计署(或省委省政府) |
审计厅(或嘉兴市委市政府) |
嘉兴市局(或平湖市委市政府)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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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分项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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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评优秀项目 |
2 |
1 |
0.5 |
审计组成员分别加0.5分、0.2分、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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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评优秀审计报告 |
— |
1 |
0.5 |
连续加分2个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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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案例、科研课题结题 |
— |
1 |
0.5 |
课题组成员分别加0.2分、0.1分。未结题减半加分,连续加分2个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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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计发现案件线索移送纪委、司法机关 |
1 |
问题非主审发现,主审、查出问题审计人员各加0.75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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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计移送案件线索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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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领导批示 |
2(副职1.5) |
1(副职0.75) |
0.5(副职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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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三项 |
每项0.2到0.05分,具体由领导小组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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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计信息录用 |
0.5 |
0.2 |
0.1 |
审计公告视同嘉兴录用审计信息、国家级载体录用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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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通过计算机中级考试 |
2 |
1 |
— |
连续加分4个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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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 |
视不同层级酌情加分 |
对局考核有贡献的其他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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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分项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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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时完成审计项目或重点工作 |
造成后果扣1分、未造成后果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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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
省厅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每项扣0.1分、市局检查每项扣0.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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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计整改 |
整改督查、结果审核不到位,酌情扣主审0.05到0.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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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 |
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 |
违反纪律规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