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平湖市 > 正文

关于印发平湖市开展打击非法用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根据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公安局、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用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嘉人社〔2017〕1号)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用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公安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9日


平湖市开展打击非法用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的监管,构建健康有序的城乡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公安局、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用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嘉人社〔2017〕1号)精神,决定于2017年1月6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用工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称专项整治)。

一、专项整治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整治由人力社保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共同组织,为确保专项整治顺利有序开展,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联络、牵头检查、监督指导等。

二、专项整治行动对象

重点检查从事纺织、服装、鞋帽、箱包、KTV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和无证照用工单位,检查重点区域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流动人口密集区。根据各镇街道行业特色、产业集聚等实际,确定检查重点:

单位

检查重点

当湖街道

服装店、餐饮店、KTV、城乡结合部

新埭镇

家庭作坊、无证照租赁企业

新仓镇

家庭作坊、无证照租赁企业

独山港镇

家庭作坊、无证照租赁企业

广陈镇

家庭作坊、无证照租赁企业

林埭镇

家庭作坊、无证照租赁企业

钟埭街道

服装市场、建材市场、城乡结合部

曹桥街道

家庭作坊、无证照租赁企业

三、专项整治行动内容

(一)依法领取证照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生产许可、居住证等;

(二)招用人员情况,包括招用人员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法情况,包括禁止使用童工、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在用工过程中有无存在强迫劳动、非法拘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外国人非法就业等违法犯罪情况等。

四、专项整治安排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引导阶段(2017年1月6日至1月15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强化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经营、依法用工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阶段:检查整治阶段(2017年1月16日至3月25日)按照不漏、不瞒的要求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依法领取证照情况,招用人员情况,执行劳动法情况,在用工过程中有无存在强迫劳动、非法拘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外国人非法就业等违法犯罪情况等,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治。

第三阶段:总结汇总阶段(2017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各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上报专项行动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净化市场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确定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制定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全面排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镇街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二)认真排查辖区基本情况。针对部分无证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隐蔽、时间短、业主变换频繁的特点,充分发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平台作用,分片包干,加强日常巡查,按照不漏、不瞒的要求开展全面排查,将所有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列表造册,并建立无证照企业监管台帐,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各镇街道要加强对非法用工特别是非法使用童工等的调查排摸,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人力社保、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实一线检查人员,积极主动地开展执法检查,人力社保部门依法及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无合法证照的非法用工企业由市场监管及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注重舆论宣传引导。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案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相关材料报送和总结工作。各镇街道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专项整治行动小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等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7年4月2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材料。

联系人:严力明;联系电话:85038233,传真:85025599。


平湖市打击非法用工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潘 贤(人力社保局局长)

副组长:刘 洪(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朱勤明(公安局副局长)

张建中(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沈中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徐 跃(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丁 峰(市场监管局企业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沈中华同志兼任。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平湖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pinghushi/20210601/150638.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