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根据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公安局、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用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嘉人社〔2017〕1号)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用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公安局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9日
平湖市开展打击非法用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的监管,构建健康有序的城乡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公安局、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用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嘉人社〔2017〕1号)精神,决定于2017年1月6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用工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称专项整治)。
一、专项整治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整治由人力社保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共同组织,为确保专项整治顺利有序开展,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联络、牵头检查、监督指导等。
二、专项整治行动对象
重点检查从事纺织、服装、鞋帽、箱包、KTV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和无证照用工单位,检查重点区域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流动人口密集区。根据各镇街道行业特色、产业集聚等实际,确定检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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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检查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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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湖街道 |
服装店、餐饮店、KTV、城乡结合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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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埭镇 |
家庭作坊、无证照租赁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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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仓镇 |
家庭作坊、无证照租赁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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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港镇 |
家庭作坊、无证照租赁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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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陈镇 |
家庭作坊、无证照租赁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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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埭镇 |
家庭作坊、无证照租赁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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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埭街道 |
服装市场、建材市场、城乡结合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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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桥街道 |
家庭作坊、无证照租赁企业 |
三、专项整治行动内容
(一)依法领取证照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生产许可、居住证等;
(二)招用人员情况,包括招用人员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法情况,包括禁止使用童工、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在用工过程中有无存在强迫劳动、非法拘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外国人非法就业等违法犯罪情况等。
四、专项整治安排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引导阶段(2017年1月6日至1月15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强化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经营、依法用工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阶段:检查整治阶段(2017年1月16日至3月25日)按照不漏、不瞒的要求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依法领取证照情况,招用人员情况,执行劳动法情况,在用工过程中有无存在强迫劳动、非法拘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外国人非法就业等违法犯罪情况等,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治。
第三阶段:总结汇总阶段(2017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各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上报专项行动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净化市场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确定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制定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全面排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镇街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二)认真排查辖区基本情况。针对部分无证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隐蔽、时间短、业主变换频繁的特点,充分发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平台作用,分片包干,加强日常巡查,按照不漏、不瞒的要求开展全面排查,将所有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列表造册,并建立无证照企业监管台帐,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各镇街道要加强对非法用工特别是非法使用童工等的调查排摸,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人力社保、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实一线检查人员,积极主动地开展执法检查,人力社保部门依法及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无合法证照的非法用工企业由市场监管及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注重舆论宣传引导。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案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相关材料报送和总结工作。各镇街道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专项整治行动小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等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7年4月2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材料。
联系人:严力明;联系电话:85038233,传真:85025599。
平湖市打击非法用工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潘 贤(人力社保局局长)
副组长:刘 洪(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朱勤明(公安局副局长)
张建中(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沈中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徐 跃(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丁 峰(市场监管局企业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沈中华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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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