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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7〕75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
海洋渔船检验捕捞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独山港镇农发局、乍浦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及《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及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浙海渔政〔2017〕10号),为了保证渔船安全适航,避免渔船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渔民和渔船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渔业生产秩序和渔区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7年度海洋渔船检验、捕捞许可证年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审、检验范围
2016年度渔船检验合格、捕捞许可证年审合格的海洋渔船。
二、年审时间
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10月31日止。
三、渔船检验停靠点安排
(一)海上停靠点:乍浦镇海塘街。
(二)内河停靠点:乍浦镇北城河吊桥旁。
四、检验、年审要求
(一)船证相符(包括主机功率已备注的),渔船船质良好、机器正常。
(二)渔船必须按规定配备经渔船检验部门认可的合格有效的消防、救生设备,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更新,并达到安装规范、急需即用的要求。
(三)在船首两舷标写船名、船尾标写船籍港(平湖),均为从左至右横向标写,颜色为黑底白字仿宋体,如果船体漆的颜色与白色反差较大,也可以以船体漆的颜色为底色,字迹必须工整、清晰。字体尺寸:船长<12米,船名为200毫米x 200毫米,其中数字宽度为120毫米,船籍港为 160毫米x 160毫米;船长≥12米,船名为300毫米x 300毫米,船籍港为200毫米x 200毫米。
(四)60马力及以上渔船必须安装AIS船载终端设备、鼓励60马力以下渔船有效安装AIS船载终端设备。
(五)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规定,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渔业船舶,若继续从事渔业生产,须到具备条件的渔船修造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按符合要求的船舶维修方案进行维修。
(六)经检验合格的(到外地维修的渔船,凭当地渔船检验部门出具的渔船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到乍浦渔政办理签证年审手续。
(七)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按“浙价费〔2008〕169号”文件规定执行。备注功率超过《渔业捕捞许可证》载明功率之间的差额,按有功率凭证的标准加一倍计征资源费。渔船检验费按“财税〔2017〕20号”文件规定停止征收。
(八)为了鼓励渔民投保,凡在渔业互保协会投保的,省财政按规定给予20%的政策性渔业保险专项资金补贴、本市财政按保费的20%给予政策性渔业保险专项资金补贴。
五、有关事项
(一)在渔船检验时,将审验去年安装的第二代“渔船身份标签”。对于渔船上没有第二代“渔船身份标签”的、并无法说明理由的渔船将一律不予年检。作为渔船身份的一个重要标志,“渔船身份标签”不得随意损毁。
(二)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全省“船证不符”渔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海渔政〔2013〕53号)规定,再发生套用原船证书新建或购置的“船证不符”渔船,一律按“三无”渔船处置;凡擅自变更船舶主尺度、擅自更换主机扩大主机功率一律取消柴油补助。
希沿海各镇、村(社区)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及时告知每艘渔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各渔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做到积极支持和配合,及时做好渔船的维护保养工作,按时参加2017年度渔船检验年审,以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特此通知。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7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