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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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7〕71-11号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57号提案的答复
张永平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我市农田机耕道路的建议》的提案,已由市政府批转我局办理。经我局调查和研究,对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为加快推动新型农业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一事一议”补助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田间工程项目等项目,逐步有序完善和提高农田机耕道路网络化、标准化建设。其中“十二五”期间,平湖市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1个,项目建设总规模22.08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19.61万亩,田间道路工程根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共完成田间道20.226千米、生产路267.995千米,田间道路通达度达100%。
但由于受财政资金少、建设标准限制等因素,正如您建议中所提的当前部分田间道路存在路面破损、标准不高、维护不力等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着重从整合项目资源、规范建设标准、强化资金保障等方面入手,加快推进全市农田机耕道路建设,积极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
一、整合项目资源。我市原有补助修建、维护田间道路的项目小、资金少,经过这几年整合后,实现了田间道建设涉及的项目大、资金多、标准高的特点,目前主要有4大项目涉及农田机耕道路建设。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14年,我市制定出台了《平湖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解决了项目资金来源问题,文件明确规定,项目补助资金以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的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进行结算,“提升类”项目为200元/亩(万亩示范项目为300元/亩);“建设类”项目为1000元/亩。项目经立项批准并完成招投标后,可预拨30%的启动资金,其余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二是“一事一议”补助项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意见(2017—2019)的通知》(平政发(2017)49号)文件明确了建设补助标准;三是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田间工程项目。以上级资金为主开展田间工程建设。四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按照一定资金配套,以上级资金为主的原则,开展包括道路建设在内的田间工程。
二、规范建设标准。从2014年6月25日起正式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中对田间道路作出技术规范,“
三、强化资金保障。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我市每年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并依法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发放耕地保护补偿资金,耕地保护补偿标准为永久基本农田每亩补助60元,其中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每亩补助120元。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农田水利设施、新增耕地后续管护、秸秆还田、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耕地保护相关工作。因此,各镇街道行政村可以将每年下拨的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用于改善和维护农田机耕道路。
下一步,结合我市农村机耕道路的实际,我局将会同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积极研究方案、计划在“十三五”期间,结合我市14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制定相关措施,提高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快农村机耕道路建设,更好地服务农业生产。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加快建设我市农田机耕道路工作的关注,欢迎你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7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