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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办公室文件
平美组办发〔2017〕15号
关于做好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
建设项目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平湖市关于深化“金平湖·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平委办发〔2016〕105号)和《平湖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平美组发〔2017〕6号)文件精神及当前建设实际,经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同意,现就调整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范围
(一)创建对象调整涉及的建设项目;
(二)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建设项目;
(三)镇街道级以上重大项目建设需要调整的建设项目;
(四)其他客观原因造成近期无法实施的建设项目。
二、调整时间
(一)8月20日前,各镇街道与各行政村做好项目调整摸底调查工作(重点是新增项目,减少项目,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工程范围扩大或缩小等),并及时上报市美丽村庄办;
(二)8月底前,市美丽村庄办与各镇街道做好调整项目的对接和初审;
(三)9月中旬,市有关部门进行调整项目联审;
(四)9月底前,报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和市环境整治工程领导小组会审;
(五)10月底前,报市长办公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市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库做相应调整。
三、调整要求
请各镇街道高度重视本次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中期调整工作,把这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严格把关。各镇街道要严格控制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调整,凡必须调整的,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并按规范程序操作。
(二)明确内容。各镇街道对需调整的项目要核准名称,正确估算投资,明确建设地点、工程量、工程范围及具体开竣工时间。
(三)规范程序。各镇街道对调整的项目,凡镇街道级项目须经党委行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村级项目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所有涉及调整的项目须经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或街道人大工委审议通过,并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书面申请文件形式附电子稿上报市美丽村庄办。
(联系人:陆也好 联系电话:634268)
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