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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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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镇(街道)统计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本局各科室(队):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规范统计业务,提升统计服务能力,深化统计“双强”行动,高质量地完成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17年度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统计局       

                                              ○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2017年度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1、三项重点工作考核,占年度综合考核得分24分;2、十八项统计专业业务工作考核,占比60分;3、局领导班子测评,占比16分。具体详见下表。

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项目表

 内          容

权 数

责任科室

一、重点统计工作(24分)

1.平湖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8

农调队

2. 统计“双强”行动

8

综合科

3.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8

工投科

二、统计专业业务工作(60分)

1.统计政务信息工作

4

办公室

2.统计法治工作

5

法治科

3.统计学会工作

2

4.统计名录库建设工作

4

综合科

5.综合核算统计工作

3

6.社会科技文化统计工作

3

7.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工作

5

工投科

8.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

2

9.能源统计工作

4

10.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统计工作

2

11.服务业统计工作

3

服务业科

12.贸易统计工作

3

13.农业统计工作

4

农调队

14.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含粮食大县统计监测)

3

15.畜禽监测调查

2

16.农业抽样调查、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统计监测调查

2

17.住户调查工作

4

城调队

18. 劳动工资统计和人才资源及平安嘉兴调查工作

5

三、局领导班子测评(16分)

各统计与信息中心年度总体工作

16

三、考核办法

(一)重点工作和专业业务工作考核

1.三项重点工作和十八项统计专业业务工作每项考核得分均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凡扣分部分扣完为止,不设倒扣分,凡因含加分因素总得分超过100分的,以最高得分者为100分,其他镇(街道)折算成百分制分值,年终按该项分值按比例折算。

2.三项重点工作考核分别成立考评组,由考评组打分;十八项统计专业业务工作由局专业人员打分。三项重点工作和十八项统计专业业务工作分别评出前三名,分值分别为10分、9分、8分;后六名分二档评,第四、五、六名为一档,第七、八、九名为一档,前后二档分值分别为7分、6分;各个考核项目考核得分再按相应权数计算。

3.加扣分和一票否决。

①.综合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给予加扣分。

A.镇(街道)代表平湖市接受上级检查时工作得到充分肯定或批评的,酌情给予加扣分,最高不超过3分;

B.积极参与上级统计改革,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并得到上级统计部门肯定和推广的,酌情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C.统计工作有创新且成效显著,在全市具有借鉴意义、在市内有影响力的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D.被评为统计系统嘉兴市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的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E.临时性专项调查等其他工作成绩显著的,酌情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统计改革、创新工作、统计服务等在专业考核和综合考核中只计算一次分值,不重复加分。

②.综合考核中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优资格。

A.在省、市统计部门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

B.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的。

C.未完成年度调研课题任务的。

(二)局领导班子测评

年终局领导班子对各镇(街道)统计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测评。

四、考核要求

(一)考核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各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将各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材料报市局相关各科(室、队)。

(三)市局各考评组、各专业做好平时考核台账工作,年终按各个考核项目的考核计分办法对各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进行考核计分,在次年1月8日前与项目得分明细和点评材料经分管领导审阅后一并报局办公室。

(四)破难项目和创新工作由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根据年初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于12月31日前提交有关材料报市局办公室汇总后,集中评审。

(五)局办公室根据各考评组、各专业人员和局领导测评得分,计算汇总各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在征求相关考评组和专业人员意见后,报局党组会议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结果应用

年终将根据考核得分高低排定名次,对全市八个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分别评出一等奖三个单位,二等奖若干单位;对每个重点工作和专业评出前三名,对获奖单位和重点工作、专业单项前三名的分别予以发文通报表扬。该考核结果应用于市局对各镇(街道)年度统计工作考核,同时应用于全市统计系统先进个人评选名额的确定,即一等奖先进个人名额为统计中心工作人员的30%、二等奖为20%,具体名额年底再核定。

附件一:《三项重点统计工作考核计分办法》

附件二:《十八项统计专业业务工作考核计分办法》

 

附件一:

  三项重点统计工作考核计分办法

 

一、平湖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考核办法(平农普领〔2016〕3号)

二、统计“双强”行动

(一)推进星级评价工作(25分)

有效开展镇(街道)“星级评定”工作,示范点建设有特色、有举措;强化和规范镇(街道)统计业务,抓好村(社区)和企业两个“规范化标准”落实,镇(街道)基层基础工作得到提升。按照嘉兴市统计局、平湖市统计局分别对全市各镇(街道)统计中心星级评定的四星、五星和一至三星级结果赋分,五星级为30分、四星级为28分,三、二、一星级依次为26分、24分、22分。如考核时评价结果还未确定,参照上年结果执行。

(二)统计综合素质提升工程(20分)

1.加强统计教育,提高人员队伍素质。及时制订年度培训计划,认真组织业务培训;组织辖区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通过浙江统计教育培训在线学习中心参加统计教育培训在线学习,达到规定学时。

2.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全市统计局系统干部培训计划,进一步提升基层专业人员科学实施统计制度方法的能力,提高统计工作的专业化和精准化水平。

3.按照全市基层统计“领头雁”三年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评价监督机制,提升基层统计制度执行力和服务能力。

(三)提升服务能力建设情况(15分)

1.做好统计解读服务。多形式开展统计制度方法、统计指标等统计知识和统计工作的解读;建立主要统计数据定期公布制度,按时编发动态、公报、简要本、统计年鉴等资料;规范统计数据对外提供流程。制订年度统计资料研发计划,提高资料应用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2.加强统计分析预警。建立健全经济运行预警和监测制度,加强对主要指标的预警、变化分析,增强横向比较,及时提供相关的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报告,及时反映经济运行中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为科学决策提供预警服务。对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难点,开展各类统计分析应用研究,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3.破难项目和工作创新。根据《各镇街道统计破难项目和创新工作计划表》的通知要求,制订详细的破难和创新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推动今年各项统计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基层走访调研活动(15分)

1.镇(街道)深入开展基层调研走访,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跟踪监测,强化统计业务指导,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发展态势以及应对措施;有针对性地对企业数据异常波动、统计人员频繁调整、新纳入“四上”统计等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工作。

2.建立和健全镇(街道)统计中心对口联系服务机制,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的指导,帮助基层统计解决实际困难。

 (五)深化联审辅导工作(15分)

1.扎实开展企业联审辅导:有针对性地加强基层调查单位的业务指导,积极组织开展区域内统计调查对象的互动式联审辅导工作,做到网上直报统计单位全覆盖;以问题为导向,对数据异常波动、统计人员频繁调整、新纳入“四上”统计等的企业开展针对性联审辅导,并及时做好辅导情况工作纪要。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联审辅导内容,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严格评估联审企业数据质量:严格按制度要求对联审企业数据进行有效审核,做到上报数据规范、完整、准确;建立重要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开展评估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建立专业定期检查制度,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六)强化统计台账建设(15分)

强化统计台账建设,包括建立和完善各类专业统计数据台账,重点抓好GDP核算关联专业资料台账,积极推进完善各级电子台账,并实行规范管理等内容,做好各类统计资料的电子和书面归档工作。督促基层统计单位建立和完善各类统计台账;实施投资统计“一项目一档案”制度,严格新入库项目审批制度;实施研发项目电子台账95%以上;人力资源与工资统计电子台账100%。

加分和否决办法

1.加分办法(最高10分)

1)在“强基础、强能力”工作中措施有力,效果明显,并在全市具有推广作用的,酌情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2)统计服务工作特色鲜明,统计专报、统计分析和调研材料等统计资料等得到市领导、市级部门领导或当地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市领导批示每条加2分,市级部门领导每条加1分,当地党政领导每条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2.否决办法

凡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取消评优资格。

1)因镇(街道)统计基础薄弱、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而不能圆满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并造成重大后果的。

2)有举报,经查证,镇(街道)统计中心、村(居)民委员会有统计违法行为的。

3)因镇(街道)统计中心数据评估制度不健全、审核评估不到位,而造成数据重大错误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未遵守重大统计指标发布制度,未经市局同意擅自发布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一)报表质量(50分)

1.时效性(15分)

各地按一套表及上报时间要求,在规定的上报期限内完成所属企业(项目)的填报工作,并按时完成一套表验收。报表应送交镇(街道)领导审签后按规定格式上报。对正常项目未按时上报数据的,每项目扣0.2分/次。在市级验收前,主动修正的不扣分。

2.准确性(35分)

1)项目入库管理工作。做好项目入库流程规范工作,加强对法人、项目申报材料审核,认真核对项目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行业类别等信息。对申报材料尤其是项目入库批文不齐全,相关指标填写错误,影响项目入库的,酌情扣分(10分)。

2)数据质量。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等指标的逻辑性和匹配性严格审核;年度内投资增速波动幅度居全市前三位的酌情扣分;在上级统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如代报、伪造虚假项目、重复报送、数据失真、无基层报表等),视严重程度扣1至5分(10分)。

3)重大差错。数据文件上报后出现漏报、误报等情况,造成数据严重失真,影响全市的,扣5分。在制度规定的市级验收时间前主动修正的,不扣分(10分)。

4)数据评估。月度增速变动超过3个百分点的应及时上报文字说明。发现异常情况未进行说明即上报的;对于上级提出的核查或查询,期限内不予回复的酌情扣分(3分)。

5)数据公布。数据应在上级核实反馈定稿后按实公布,若提前公布或未按要求公布的,酌情扣分(2分)。

(二)基础与规范化建设(25分)

1.贯彻实施投资项目“一项目一档案”制度。建立近三年投资专业统计分月台帐(5分)。

2.开展业务培训和数据质量联审活动。对基层企业进行统计业务指导。组织辖区内基层统计工作人员,通过浙江省统计教育培训在线学习中心参加统计教育培训在线学习,达到规定学时,未达到的酌情扣分5分)

3.开展走访调查。对重点项目联系点的投资项目开展走访,并建立现场照片档案,每季上报走访(调查)情况。对于全市集中开工的项目要求及时掌握开工动态并上报相关情况(5分)。

4.认真做好500-5000万投资项目联网直报工作。500-5000万投资项目必须通过网上填报申请表申请入库,做好申请材料的存档工作,指导企业做好每月数据填报工作(10分)。

(三)统计与服务(15分)

积极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工作,撰写1篇统计分析得1.5分,撰写1篇统计信息0.2分;撰写在本局及以上立项的课题研究报告并印发得2分。凡分析、信息、课题得到县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酌情加分

(四)其他(10分)

1.及时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2分)。

2.投资数据质量核查完成情况(2分)。

3.临时性专项调查等工作完成情况(2分)。

4.查询配合程度、工作责任心等方面(2分)。

5.提供统计违法案件线索的加分(2分)。

 

附件二:

十八项统计专业业务工作考核计分办法

 

、统计政务信息工作

(一)信息数量(40分)

及时报送反映本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特色性、创新性工作和有关工作动态,每镇(街道)基数为30条,完成基数得40分,未完成基数的每少一篇扣2分。

(二)信息质量(60分)

按信息被采用层级计算质量分,被本市(局)采用的每条记1分,被嘉兴市局采用的每条记4分,被省局采用的每条记8分,被国家局采用的每条记20分,然后按最高镇(街道)得60分,其它镇(街道)按比例计分。

二、统计法治工作

(一)统计执法(50分)

1、配合检查(稽查)、巡查(30分)。配合市局检查(稽查)、巡查不力的,酌情扣分;导致市局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统计执法项不得分。由局各工作组考核打分。

2、组织开展回访(20分)。按要求对在统计检查(稽查)中受到统计行政处罚的单位开展事后检查回访,督促其及时整改,发现违法线索及时上报局法制科,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村料。

(二)统计普法(20分)

1、配合市局开展各类统计普法宣传活动(10分)。根据全年活动次数平均分配分值。

2、配合市局开展“七五”普法宣传测试和合格证的发放(10分)。要求承担日常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实现全覆盖。

(三)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工作(15分)

实现日常统计调查对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全覆盖,对新增单位在三个月内完成告知确认工作,并及时上报符合要求的确认书的,得满分,未达全覆盖的不得分。由局有关专业考核打分。

(四)其它法治工作(15分)。市局和上级布置的需镇街道完成或配合市局开展的其它法治工作。

(五)加扣分。

1、创造性开展工作或对全市法治工作提出建议被市采纳推广的,每项加2分,被嘉兴采纳推广的每项加5分,被省采纳推广的加10分;

2、在上级工作检查中成绩优异,酌情加分,一次最多加10分;被上级工作检查评定为不合格的,法制工作一票否决,问题较多拖全市后腿的,酌情扣分;

3、主动提供统计违法行为线索,经执法检查(稽查)属实,每起加1分;

4、有统计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法治工作一票否决

5、加分加满10分为止,扣分不设上限。

三、统计学会工作

(一)基础工作(30分)

1、收缴会费(20分)。根据《平湖市统计学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平统学〔2012〕14号),按时按规定完成会费收缴的得5分,拖延会费收缴,酌情扣分,2017年12月31日止还未收缴的,取消考核资格。

2、维护名录(10分)。及时做好会员名录维护,并按要求上报,时效性和质量有欠缺的酌情扣分。

(二)服务会员(20分)

1、按要求及时召开会员单位年会,并及时上报会议情况得5分。会议召开不及时的酌情扣分。

2、专门开展面向会员小组全体会员的学习、培训、交流、取经等活动,每次得5分(需在活动线束后1个星期内上报相应活动记录),最高10分。活动需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确保安全。如出现违纪行为或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学会工作全年考核资格。

3、统计资料和统计法制宣传品等发放及时到位。(5分)

(三)统计学术研究成果参评情况(30分)

1.参评数量(15分)。按全年累计参评数量排名,最多的得10分,第二9分,第三8分,依次类推。未上报的不得分。

2.参评质量(15分)。根据各次评选计分,一等奖每篇计10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鼓励奖2分。全年累计得分最高的得10分,第二9分,第三8分,依次类推。未得任何奖的不得分。

(四)配合参与工作(20分)

    配合参与《统计科学与实践》征订、统计法制宣传、统计教育培训、统计系统运动会等学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根据全年活动次数平均分配分值,每次活动得分根据活动特点按照完成数量、质量或排名酌情计分。

四、统计名录库建设工作

统计名录库工作,包括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和个体经营户清查维护工作。
   (一)基本单位(60分)
    1.组织实施(10分)
   1)领导重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职责明确,工作协调有序。(2分)
  2)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各项工作会议及活动,不得无故缺席。(2分)
  3)认真组织实施基本单位名录库每年一次的全面核查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4分)
  4)正确及时完成上级临时布置的各项业务工作。(2分)
    2.全面核查年度资料报送工作(10分)
    认真组织实施专业市场、服务业集聚区、电商产业园、楼宇经济等重点领域单位(个体户)全面清查工作,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上报时间,及时确认并上报市局基本单位全面核查资料纸质清单,每迟报一天扣1分,并根据核查资料及时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
    3.基本单位名录库日常更新维护工作(20分)
   1)基本单位入库工作。(10分)
    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管理规定,遵循先进库、再出数统计原则,得5分。
   入库的基本单位登记纸质资料必须齐全、规范和准确。(5分)
  2)做好下发资料核实及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5分)
  3)根据专业定期或不定期调查反馈资料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5分)
   4.数据质量审核工作(20)
   1)基本单位全面核查资料上报的基层数据不重、不漏,表内、表间审核错误核实后改正或写审核备注,单位代码和单位名称等无重码、重名和错码。(5分)
   2)每季度末25日前完成对基本单位名录库中所有法人和产业单位各项指标的审核,尤其是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详细地址的规范性审核,主要经济指标奇异值审核,必须到相关单位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并在库中用简要文字说明,填写审核备注。(5分)
   3)建立统计名录库过录台账。(4分)
   4)基本单位日常更新维护网络延伸到村(社区),及时做好各项业务培训指导和制度落实工作。(6分)
   (二)个体经营户(30分)
    1.组织实施(5分)
落实市局制度和方案,并相应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职责明确,工作协调有序。没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扣2分。
    2.资料报送(10分)
根据市局要求,按时完成每年一次的个体清查数据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10分),每迟报一天扣2分。
    3.数据质量(15分)
根据市局反馈的各类核实性问题,必须按时进行核实和说明,否则酌情扣分,必改性差错,每发现一条扣1分。
    (三)其它事项(10分)
    1.按统计法规定的保密要求,认真做好法人和产业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资料的保密工作,向各专业或其他部门提供调查抽样框、字典库和汇总数据。(2分)
    2.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及个体清查年度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市局。(3分)
    3.完成一篇以上基本单位统计分析或调研文章(2500字以上)。(5分)
    4.名录库动态信息被上级统计部门采用的加分,嘉兴市局、省局、国家局采用的分别加0.2分、0.5分、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一稿多投的按最高分加分。

五、综合核算统计工作

(一)按要求时间上报有关综合统计资料。(20分)

(二)上报统计资料规范、准确。(20分)

(三)严格遵守季度GDP统一核算、统一发布制度。(10分)

(四)积极开展统计服务。(50分)

镇(街道)统计中心在按时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基础上,做好统计资料的处理和开发工作,定期编印月度、季度和年度综合统计资料,记40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统计分析材料,为上级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统计信息服务。最高得分10分,其他镇(街道)按比例计分。

、社会科技文化、规模以上工业等十三项专业统计工作

十三项专业统计工作分别是:社会科技文化统计、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规下工业抽样调查、能源统计、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统计、服务业统计、贸易统计、农业统计、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含粮食大县统计监测)、畜禽监测调查、农业抽样调查和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统计监测调查、住户调查、劳动工资统计和人才资源及平安嘉兴调查工作。

(一)报表质量(50分)

    报表质量考核主要包括报表上报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专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规范上报统计报表(包括数据库文件和报表说明)。

1.及时性(15分)。按专业统计方案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统计报表或数据文件的得满分。综合报表每迟报一天扣2分,基层报表根据迟报率扣分,每个百分点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2.全面性(10分)。按专业统计方案规定的统计报表表种和基层单位数上报的得满分。漏报或错报统计报表(数据文件)的,每张(个)每次扣1分;漏报基层统计单位,每次每遗漏单位占比每个百分点扣2分,本项扣完为止。

3.准确性(25分)。按专业统计方案规定的要求准确上报统计数据的得满分。漏报或错报等发生差错的按每次每一个百分点的差错率扣2分(差错率为差错数占总数的百分率),漏报或错报等差错笔数以市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专业人员核定记录为准。上报数据存在差错或异常,没有说明原因的一笔扣1分。查询问题超过1天不予答复的一次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二)统计基础与规范化(30分)

1.“四上企业”审批情况(5分)。根据审批材料的规范性、准确性和上报时间的及时性酌情给分。

2. 台账建设(5分)。建立健全基层调查单位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建立专业综合台账,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建立统计台账的得5分,不建台账的扣5分,台账不完整的酌情扣分;基层统计单位全面建立统计台账的得5分,被市局检查每发现1 家扣1分,不完整的扣0.5分,本项扣完为止。

3.开展培训与指导(5分)。组织辖区内基层统计工作人员,通过浙江省统计教育培训在线学习中心参加统计教育培训在线学习,达到规定学时,未达到的酌情扣分;加强对新进“四上单位”以及统计人员变动频繁的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统计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以签到单为准。

4.开展统计联审辅导及走访调查10分)。有针对性地加强基层调查单位的业务指导,积极组织开展区域内统计调查对象联审辅导工作,重点是数据波动异常的企业,每年统计联审辅导不少于2次。对“四上单位”定期进行走访,辖区内“四上单位”达到或超过100家,要求全年走访企业不少于50%,辖区内“四上单位”低于100家,要求全年走访企业不75%,重点监测企业全部走访,每少一家扣0.1分。年底上报企业走访记录单,内容包括走访企业时间、走访调查内容、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

5.资料管理(5分)。统计资料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资料管理规范的得满分。统计资料上报时,未经单位统计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签署或者盖章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经市局审定擅自发布统计资料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按规定及时做好统计资料整理归档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三)统计服务(20分)

    积极开展本地区统计分析研究工作,撰写一篇统计分析得4分(结构完整,2500字以上);课题研究报告每篇得5分(结构完整,字数3000字以上);撰写一篇信息得0.5分。凡分析、课题、信息得到市领导、市级部门领导或当地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的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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